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LD20191024056号转办件的
办理情况报告
昭通市人民政府:
我县于2019年10月25日接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举报件第LD20191024056号,案件反映“溪洛渡镇新村黄龙二社蔡家坝水果基地旁有一砂石厂,噪音大,粉尘噪声非常大,影响周围住户生活和农作物种植”。接到转办件后,我县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按照督察组要求明确办理时限,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林业和草原局、溪洛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件反映“溪洛渡镇新村黄龙二社蔡家坝水果基地旁有一砂石厂,噪音大,粉尘噪声非常大,影响周围住户生活和农作物种植”。是宣威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溪洛渡镇新春村黄龙二社临时取沙,用于永善县溪洛渡镇新春村50户不搬迁自然村村组道路硬化建设工程建设。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整改时限为2019年11月6日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永善县自然资源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永善县交通运输局、溪洛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罗雪飞、高莉、罗江名、蒋道军。
调查核实的具体情况为:2019年10月25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溪洛渡镇新春村黄龙二社进行调查核查。经查,2018年10月底宣威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永善县溪洛渡镇新春村50户不搬迁自然村村组道路硬化建设工程,该工程属于我县贫困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当前全县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该村组道路建设对砂石料需求量大,施工单位为了抢工期、保进度,于2019年8月初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溪洛渡镇新春村黄龙二社进行临时砂石料开采。
三、处理情况
1. 永善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25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永自然资源停﹝2019﹞29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永自然资源改﹝2019﹞2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接受处理。
2. 制定了整改方案,责令宣威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撤除机械设备,并于15日内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治理。
3. 对采砂等非法行为,责成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现正进行调查处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发生。二是责令县自然资源局、交运局和溪洛渡镇人民政府督促宣威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按时整改到位。三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等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遵法守法意识。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