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桧溪安康医院简介
永善桧溪安康医院简介
联系电话:0870-4561351
主管部门:永善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704124413
详细地址:永善县桧溪镇一街
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永善桧溪安康医院成立于2013年,是一所综合性私立医院。占地面积4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
(二)医院规模。编制床位40张,开放床位50张。
(三)人才队伍建设。医院现有职工32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7人。执业医师8人,助理医师3人,护师1人,护士10人,检验士1人,药师1人,影像师1人,其他医技人员7人。医学专业技术中本科学历1人,专科学历26人,中专学历5人。
(四)科室设置。我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检验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DR摄片室、B超心电图室、手术室、中医康复科8个医技科室。我院还设有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病案管理室、财务科、医保科等6个职能科室。
(五)医疗设备。配置有DR、彩超、三分类血球计数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仪、微量元素分析、洗胃机、麻醉机、多功能手术床、呼吸机、床旁监护仪、输液泵、注射泵等临床诊疗设备。
服务流程及须知
永善桧溪安康医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和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二、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见表)。
三、下列病历资料可以申请复印: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日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四、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程序:
1、申请。患者或其代理人(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明,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有病历资料复印需求者可事先电话联系医务科,提前从病案室找到所需复印患者病历资料从而减少等待时间。
2、缴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0.5元/张。
3、复印。参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复印。
4、核实、盖章。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五、病历复印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
六、病历复印地点:四楼医务科。
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表
申请办理人员 | 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 |
患者本人 |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患者代理人 |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 2、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
死亡患者法定 继承人代理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5、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
保险机构 | 1、保险合同(复印件)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 1、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
备注: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2、有效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
就医流程图
(1)门诊就诊时间:8:00-11:30,14:00-17:30
(2)检验检查须知
门诊血液、小便等检验:门诊部负一楼
检查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开始上班
(3)办理住院流程
疾病及安全应急处理服务流程
1、制定符合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方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的演练,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基层医院的优势和特色,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医疗救治。
2、制定并实施各种突发事件医疗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根据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小程度。
3、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同事,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开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负责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积极督促门卫、巡逻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加强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医院正常工作次序,确保应急 救援的顺利开展。
5、加强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等)及各种标志的设置、维修和管理, 保证性能完好;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逃生、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判断火情,组织灭火,疏散患者及医务人员,抢救财物。 查明性质,并及时向县消防大队“119”报警。
6、医院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2024年城乡居民待遇及职工待遇报销政策
一、药品、耗材方面
1、我院药品、耗材由药品采购办统一采购管理。采购中,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零加成”,带量采购等政策。我院库存药品均为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的品种。
2、我院坚持按需采购,按照季节、患者增减及药品、耗材使用情况科学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量合理,避免库存积压或库存不足情况;对于临床有需要的药品或者耗材新品种,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3、我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均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协议,购销合同经财务科等审核,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不完整的情况。供应商资质齐全,授权和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合同印章管理规范。同时,还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定,从质量、价格、供应情况、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履约到位。
二、后勤物资方面
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并按流程签订合同、验收、入库、付款。根据各科室领用计划、仓库库存情况,结合实际,制定采购计划,合理设置采购、库房、验收工作岗位,对采购及库房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纠建并举的行风工作总基调,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医用耗材、不合理检查、检验、超范围使用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加强我院党组织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院综合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各级卫健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医院党建、监察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永善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医院联动工作制度,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源头治理。
咨询及投诉方式:0870-456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