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民康医院简介
永善民康医院
主管部门:永善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70-4124413
详细地址:永善县溪溪洛渡街道玉泉五组122号
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永善民康医院成立于2010年4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一级民营医院。
(二)医院规模。我院占地约3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800平方米,编制床位50张,开设临床科室5个、医技科室3个。
(三)人才队伍建设。现有职工33人,其中医、护、技人员25人,行政后勤人员8人。在医护技人员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2人,执业医师2人,助理医师4人,护师4人,执业护士4人,药师1人,药士2人,副主任检验技师1人,检验技士3人。
(四)医院科室建设。我院设有综合内科、综合外科、骨伤科、中医正骨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我院以骨伤科为特色,采取中医手法复位,夹板外固定、手术切开钢板固定,内固定术治疗各种骨折及脱位。)
(五)医疗设备。医院配备有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四维彩超、进口多功能麻醉机、可视阴道镜、五分类全自动血球分析仪、POCT检验分析仪等大中型医疗设备。
(六)中医药特色优势。小针刀治疗各类因软组织损伤引起的各种疼痛,下肢大隐静脉硬化治疗、中药治疗各类急慢性疾病,能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治疗。
(七)人才培养工作。医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通过定期的培训、学术交流以及科研项目开展,不断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医院的科研水平。
永善民营医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和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二、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见表)。
三、下列病历资料可以申请复印: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四、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程序:
1、申请。患者或其代理人(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明,向病案统计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2、复印。参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复印。
3、核实、盖章。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五、病历复印地点:行政办公室
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表
申请办理人员 | 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 |
患者本人 |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患者代理人 |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患者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 2、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5、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
保险机构 | 1、保险合同(复印件) 2、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 1、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
备注: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2、有效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
疾病应急处理服务流程
一、制定符合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方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的演练,建立一支快速反应的应急医疗队伍。
二、制定并实施各种突发事件医疗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根据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制定发挥医院的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督促、检查医护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护工作者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特殊、重大、急危重症病人抢救,传染病疫情或爆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疫情的控制和爆发原因调查与处理。
四、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要承担技术鉴定的任务。
五、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同事,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开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六、负责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积极督促门卫、巡逻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加强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医院正常工作次序,确保应急 救援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消防设施(消防水笼、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标志、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等)及各种标志的设置、维修和管理, 保证性能完好;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逃生、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判断火情,组织灭火,疏散患者及医务人员,抢救财物。 查明性质,并及时向县消防大队“119”报警。
八、医院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医保、价格、药品、收费服务项目公示
药品、耗材方面、设备方面
一、药品方面、耗材方面
(一)我院药品、耗材由药学部统一采购管理,并已建立相应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流程及各岗位职责,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采购档案完整。采购中,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零加成”,带量采购、线下备案采购等政策。由科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执行采购,采购程序规范、可溯源。
(二)我院坚持按需采购,并建立了药品、耗材保障供应管理制度,按照季节、患者增减及药品、耗材使用情况科学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量合理,避免库存积压或库存不足情况;对于临床有需要的药品或者耗材新品种。
(三)我院建立了验收管理制度,明确验收标准及流程,有完整的出入库登记记录,环节完善,记录完整,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报付款单,经相关部门逐一审核后完成付款。
(四)我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均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协议,购销合同经审计科、财务科、法律顾问等审核,由医院纪委办监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不完整的情况。供应商资质齐全,授权和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合同印章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后归口至审计科统一管理。同时,药学部还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定,从质量、价格、供应情况、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履约到位。
(五)在岗位管理方面,做到内部不相容岗位分离,设立专门的西药、中药、耗材采购员,采购员与库管员由不同人员担任。同时,建立了《药学部岗位廉政管理制度》《药学部人员轮岗制度》等制度,积极开展廉政谈话,以避免廉政风险。
二、设备方面
(一)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并制定《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设备采购内控制度》等制度,合理设置设备采购、维修维护、设备验收工作岗位,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采购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二)履约验收严格按照合同及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验收,验收由医院审计、财务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验收签字,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报付款单,经相关部门逐一审核后完成付款。
行风廉政建设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纠建并举的行风工作总基调,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医用耗材、不合理检查、检验、超范围使用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加强我院党组织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院综合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各级卫健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医院党建、监察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永善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完善医院联动工作制度,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源头治理。
咨询及投诉方式
医院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由院办负责投诉接待,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