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溪洛渡街道卫生院简介
永善县溪洛渡街道卫生院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0870-4121135
主管部门:永善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70-4124616
详细地址: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玉泉路7组
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永善县溪洛渡街道卫生院建于1956年,前身“井底卫生所”,是一所集临、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也是全县唯一一所同时挂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院。还负责对29个村(社区)卫生室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医院规模。设有卫生院一所,占地面积1637平方米,建筑面积3829.25平方米,上海市闵行区和中材集团援建卫生院。编制床位60张,开放床位60张。开设行政科室 5个、临床科室8 个、医技科室 3 个、公共卫生科 4 个。
(三)人才队伍建设。卫生院现有编内和编外职工共计78人,注册全科医生 3 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人;中医类别医师3名,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1人,执业医师 4 人,助理医师 4 人,副主任护师3人,主管护师9人,护师 6 人,护士4 人,主管检验师2人,检验师 1 人,检验士 1人,医学影像技术师 1 人,医学影像技术士1人,康复师1人,康复士1人。
(四)医疗设备。医院配备有口腔CT、DR摄片系统,彩色超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臭氧治疗仪等先进的医疗设备。
(五)新业务技术。
1.中医康复科--小针刀疗法:
运用中西医结合理论,把手术刀的“刀”和针灸针的“针”巧妙融为一体的先进的治疗方法。我院开展小针刀疗法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有“简、便、廉、验”四大特点,疗效迅速效果突出。
2.中医康复科--臭氧疗法:
“臭氧”具有很强的氧化、抗炎、镇痛作用,发挥治疗作用后自行分解为氧气,是一种不会干扰身体的绿色疗法,没有药物损伤的风险,它解决了许多传统医学无法治愈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创新的方案。目前,我院中医科接收臭氧治疗的患者越来越多,现已为上百名患者解除痛苦。这是一种安全系数高、功效好的新式治疗方法,也是有效治疗疼痛类疾病较好方式,受到了广大患者的认可和信赖。
3.口腔科--引入先进的口腔CT
特点及优势:(1)超高的分辨率,更助于明确病变部位和诊断。(2)超低的辐射剂量,更加适用于剂量敏感的人群(儿童和老人),(3)三维重建可以选择不同部位扫描,进行多轴位重建,使种植手术更准确,更安全。
4.妇科--盆底康复仪特色治疗。我院盆底康复仪具有无创、无痛、无需服用任何药物的特点,治疗舒适、安全、有效、无副作用。
5.预防接种中心:随着迁入新院,我院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已投入使用,优化了服务模式,为儿童营造充满童趣的温情环境,接种室宽大明亮,流程简捷,操作规范,全年无节假日,早八点至晚八点服务,方便接种。
6.信息化建设:引进刷脸报账终端和智能自助缴费设备,有效解决老年人忘带医保卡、不会操作智能手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问题。
(六)中医药特色优势。医院深入发掘中医药精华,注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在创新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治疗理念和技术。致力于医共体互补发展,通过10类36项中医适宜技术结合现代仪器超声诊断仪、臭氧机、超短波治疗仪等大大提升了治疗的精度和准确率。引入“吴佩衡扶阳学术”、“湖湘五经配伍针推”“伤寒”等中医流派。除汤药、针灸、物理疗法等传统治疗外还开展了小针刀、超声引导下神经阻滞、功能性训练健康宣教等特色诊疗计划,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专业高效、服务周到、舒适温馨的诊疗环境。
(七)信息医院建设。医院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开通了自助结算、自主取号、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医保“刷脸”支付、各类信息查询功能,与医供体总医院开通远程影像诊断,逐步实现对医院内的设备、药品、医护管理、病患、制度和文化进行全岗、全程、全面的信息技术应用。
公共服务职能
医院所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服务、住院服务、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等。住院诊疗是针对疑难、复杂、危重的病人;康复医疗是运用物理、心理等方式,纠正因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或心理失衡,达到预期效果。保健和康复服务是医院的重要服务职能。为群众开展健康义诊、科普宣传、卫生宣教等保健康复服务。在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目标中,我院积极发挥预防保健功能,积极开展社区、医疗帮扶、家庭医疗服务、普及卫生知识、健康咨询、疾病普查、动员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等活动。
医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和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二)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见表)。
1.下列病历资料可以申请复印: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2.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程序:
申请。患者或其代理人(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明,向病案统计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3.缴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0.5元/张。
4.复印。参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复印。
5.核实、盖章。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6.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
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病历复印地点:病案统计室。
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表
申请办理人员 | 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 |
患者本人 |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患者代理人 |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患者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 2、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5、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
保险机构 | 1、保险合同(复印件) 2、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 1、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
备注: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2、有效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
服务流程及须知
服务流程图
(1)就诊时间:
门 诊:无节假日,周一至周日8:00-21:00;
中医科: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
周六、周日 8:00-11:30
综合科: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
(2)挂号流程:
(3)检验检查须知
门诊血液、粪便、小便等检验:负一楼
检查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8:00
(4)医学影像检查须知:
门诊B超、心电图、DR等检查:负一楼
检查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8:00
(5)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流程
办理出院流程
公共卫生服务流程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实施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障碍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务内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辖区居民到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盒统一存放在专设档案室。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范围上报。
(二)健康教育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一基本知识与技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人群、慢性病、传染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
2.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3.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健康教育及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服务形式: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发放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院有固定宣传展板2块);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活动场所根据活动主题内容设在广场、学校及企业单位等地);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根据主题内容场地设在本院、学校、机关单位、居委会等);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门诊开展)。
健康素养促进: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
结合健康教育为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重点围绕戒烟服务、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及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烟草控制、食品卫生、职业病、妇幼保健等重点领域开展宣传教育。以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提供咨询服务。
(三)预防接种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
我院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院内固定开展与人员、设备到村开展相结合的形式服务百姓。为能使整个体检过程全程高效,节约老年人体检等待时间,快速出具有医学参考价值的体检报告,卫生院引进了一站式智能体检系统。避免了以往从体检到拿报告长时间等待的问题。
(七)高血压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服务内容:
(1)筛查发现。我院严格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通过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患者。以达到尽早检出高血压人群,早诊早治,早纳入公共卫生规范管理,降低并发症发生风险。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患者的健康档案,对血压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及时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生活方式或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2周内主动随访患者。对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
(3)每年对高血压患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八)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内容:
(1)筛查发现。结合门诊诊疗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指导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同时建立高危台账。对疑似患者追踪诊断结果,确诊患者及时纳入慢病管理。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患者的健康档案,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存在危及情况的患者及时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生活方式或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2周内主动随访患者。对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3)每年对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服务对象: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服务内容:
(1)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3)配合政法、公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接受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 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 政策宣传活动;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前来就诊的居民,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并跟踪转诊结果。
(2)第一次入户随访。
在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严格遵循72小时面对面访视患者。
(1)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可由医务人员督导或家庭成员督导服药。根据上级的治疗方案在强化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随访中评估是否存在危及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由专管工作人员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1)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服务内容:
(1)老年人中医体质信息采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逐项询问居民近一年的体验、感觉,查看舌苔和舌下静脉及皮肤情况等,将信息在相应分值内划“√”。
(2)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体质判定标准表计算出该居民的具体得分,将计算得分填写在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辨识栏内。根据得分,判断该居民的体质类型是平和体质抑或偏颇体质,并将体质辨识结果及时告知居民。
(3)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
针对老年人不同体质特点,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中医药保健指导。
(4)预约儿童家长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预约儿童家长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5)儿童中医饮食起居指导
根据不同月龄儿童的特点,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6)传授儿童中医穴位按揉方法
在儿童6、12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的方法;在18、24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按揉迎香、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十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十三)卫生监督协管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3)学校卫生服务。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6)医疗机构卫生、劳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
疾病应急处理服务流程
(一)制定符合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方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的演练,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医院的优势和特色,建立一支快速反应的应急医疗队伍,对辖区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制定并实施各种突发事件医疗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根据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配合街道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制定发挥医院的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督促、检查医护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护工作者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要承担信息上报工作。
(五)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同事,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开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六)负责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积极督促保卫巡逻制度,加强科室和重点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医院正常工作次序,确保应急救援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消防设施(消防泵、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 标志、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等)及各种标志的设置、维修和管理, 保证性能完好;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逃生、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判断火情,组织灭火,疏散患者及医务人员,抢救财物。 查明性质,并及时向消防“119”报警。
医保、价格、收费服务
永善县溪洛渡街道卫生院2024年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医疗类别 | 类别 | 起付金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门诊 | 普通门诊 | 30元/次 | 医保目录范围内在职60%,退休65% | 年度限额6000元,超过6000元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部分起付标准30元,报销比例在职91%,退休94%。 |
慢性病(25种) | 300元/年度(70周岁及以上减半) | 医保目录范围内85% | 单一病种支付限额2000元(精神病最高3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总额不超过5000元。 | |
特殊病(17种) | 500元/年度(慢性肾功能衰竭、重度精神病除外) | 医保目录范围内在职91%,退休94%。 | 与住院合用同一封顶线 | |
无(慢性肾功能衰竭、重度精神病) | 医保目录范围内90% | 与住院合用同一封顶线 | ||
门诊急诊抢救 | 200元/次 | 医保目录范围内在职91%,退休94%。 | 与住院合用同一封顶线(非现场结报) | |
协议期谈判药品 | 500元/种/年度 | 医保目录范围内先自费10%,再按在职91%,退休94%报销 | 与住院合用同一封顶线 | |
住院 | 普通住院 | 200元/次(70周岁及以上减半) | 医保目录范围内在职91%,退休94%。 | 10万 |
重大疾病 | 200元/次 | 医保目录范围内90% | 无 | |
大病保险 | 无 | 医保目录范围内90% | 40万 | |
生育 | 按生育保险规定报销后,不足报销金额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补足,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 |||
工伤 |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先垫付后按工伤保险规定报销。 | |||
意外伤害 | 因外伤、误食食物、误服药物等无第三方责任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经本人签订承诺书后,直接报销。 | |||
异地就医 | 省内 | 无需备案,直接在就医地刷卡就医并结算,起付金、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药品、耗材、诊疗目录参照就医地目录执行。 | ||
省外 | 根据医保备案管理规定备案成功后在就医地刷卡就医并结算,起付金、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药品、耗材、诊疗目录参照就医地目录执行。 |
健康科普宣传教育
(一)不定期深入社区、学校、村级、单位开展健康宣教或义诊活动。
(二)依托医院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传播,通过视频、图文等多种表达方式,紧抓健康观念知识普及。
(三)医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展板等方式,在门诊输液大厅等公共区域进行健康宣传视频播放、海报宣传粘贴及手册发放等,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其他
招标采购
医院药品、设备政府采购意向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
以上信息的公开可以通过官网、院内公告栏、自助查询机等多种渠道进行。同时,应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药品、耗材方面
(一)我院药品、耗材由采购组统一采购管理,并已建立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及各岗位职责,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采购档案完整。采购中,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零加成”,优先使用带量采购药品品种。除特殊药品外,我院库存药品均为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的品种;耗材方面,采购平台挂网品种严格执行挂网采购。
(二)我院坚持按需采购,并建立了药品、耗材保障供应管理制度,按照季节、患者增减及药品、耗材使用情况科学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量合理,避免库存积压或库存不足情况;对于临床有需要的药品或者耗材新品种,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采购小组会议通过后纳入医院药品、耗材供应目录,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三)我院建立了验收管理制度,明确验收标准及流程,有完整的出入库登记记录,环节完善,记录完整,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报付款单,经相关部门逐一审核后完成付款。
(四)我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均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协议,供应商资质齐全,授权和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合同印章管理规范。
二、设备、家具、纸张,以及工程和服务等
(一)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设备采购内控制度》等制度。
(二)启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如下:
1.经财政审批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由单位委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单位根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人员按照采购合同条款对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验收,填写采购验收报告,办理资金结算。
2.经财政审批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由单位自主选择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3.达到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因特殊情况需采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报县卫健局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程序如下: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货物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单价在30000元(含)以下的采购,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采购部门可以直接使用单据发票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销。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提交院务会或院班子会议审议决议。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000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提交卫生健康局批准(药品、耗材、医用设备维修、紧急采购除外)。
(四)以上采购除第1项外,均由本院采购小组牵头,按采购项目、参数要求,原则上采用询价方式,由分管领导、各科室等人员参与,按照询价采购程序进行、签订合同、验收等。
四、单位自行采购,原则上由采购小组统一办理,凡单项或单次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均需与供应方签订合同,作为支付采购款的依据。采购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并需要维修维护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签订重大影响合同时,按规定预留不低于采购总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
行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党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责任。
1.健全制度,贯彻落实。我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为使医德医风教育和行风建设工作有切实的组织保障,责任落实,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贯彻执行卫健局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规定,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行风建设中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形成从上到下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
2.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项准则”》,我院实行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严禁开单提成,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持续整治在挂号、诊疗、检查、取药等服务过程中重复收费、串换收费、捆绑收费、超量收费等群众反应强烈问题。服从诊疗需求,不牟利转介患者,不收受患者红包等腐败问题,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在药品、耗材等采购和销售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解决收红包、吃请、收礼、生冷、硬、顶等热点为重点,建全制度,强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批评教育,并以此带动全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了成效,促进我院清廉、和谐、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医械代表接待管理。
通过“清廉医院”建设,我院制定医药代表接待制度,严禁违规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推销药品,在重点科室张贴谢绝医药代表的字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加大党务、院务公开,强化财务、资金管理。
通过“清廉医院”建设,我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设立党务、院务公开栏,对重大事项、决议进行公示。通过第三方对我院财务和资产资金审计监督,及时查找漏洞和问题,并加以整改,严防腐败风险。开展谈心谈话、明察暗访。由党支部书记和主要负责人牵头,通过谈心谈话、暗访的形式,在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品购销、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对医院职工进行调查,互助监督的方式,尤其对关键岗位、关键少数及其他医务人员的打听、暗访有无收受“红包”“回扣”,行贿受贿等问题进行整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严格的医德医风、行风建设、医疗行为考核措施和制度,严明纪律,严禁在药品采购和医用耗材、设备采购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发生。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不违规套用、挪用、变卖公共资产资源等行为,不设立“小金库”,通过建设和整治,我院未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一)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手册(试行)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对内控建设中单位层面涉及到的内控风险防范、议事决策机制、内控关键岗位设置及职责,以及内部监督与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整理和完善并对重要风险点提出了控制措施;对业务层面涉及到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领域业务的归口部门和职责进行了明确,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单位内部管理实际编制和实施永善县溪洛渡街道卫生院《内部控制规范手册(试行)》,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方法和规范。本单位在实际经济业务工作中遵循本手册相关内控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经济业务行为,进一步提升单位防控措施和管理水平。
(二)医务科每月对各科室进行医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包括药品、耗材的管理、使用情况,处方、病历书写规范情况,服务流程、服务态度,转诊、转院是否按规范流程进行等。对检查出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为进行通报并立即整改。
咨询及投诉方式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途径
1、医院设置投诉电话。
2、医院设置意见投诉箱。
3、到相应科室口头投诉。
4、我院实行投诉接待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二、受理投诉条件
(一)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三)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
(一)院办公室应建对来信来访、投诉作记录,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二)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处理,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三)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四)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的处理。
(五)在调查核实投诉事件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
(六)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七)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八)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相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四、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受理投诉职能科室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
(二)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三)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
(四)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五)职能科室未在规定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事项的;
(六)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七)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八)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
投诉流程图
溪洛渡街道卫生院5楼综合办公室
医院投诉电话:0870--412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