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务基镇卫生院简介
永善县务基镇卫生院
联系电话:0870-3186994
主管部门:永善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70-4124413
详细地址:永善县务基镇务基社区新合二社
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务基镇卫生院成立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公立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2500余平方米,开设床位43张。卫生院下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村卫生室8所,有乡村医生18人,对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指导,为辖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人才队伍建设。现有职工57人(专业技术人员4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13人,执业医师4人,医务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78%。
(三)科室设置。设有公共卫生科、内科、外科、儿科、药房、放射科、检验科、康复科、口腔科、B超心电图室、中医馆、心脑血管救治站、慢性病管理中心、感控、财务科、后勤等科室,及11个职能科室。
(四)医疗设备。配置的中医诊疗设备有:牵引床、红外线治疗仪、TDP治疗仪、中频治疗仪、中药透药机、电针机治疗仪、艾灸仪、火罐、刮痧板、全自动推拿床等。心脑血管救治站,配备主要设备有多功能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多普勒彩色心脏B超、心电监护仪、全自动洗胃机、呼吸机、除颤仪、数字化DR、骨密度仪等仪器。
(五)智慧医院建设。医院推进智慧化医院建设,开通移动支付、刷脸支付、医保自助结算、检验检查结果自助打印、各类信息自助查询等功能。
公共服务职能
务基镇卫生院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门诊诊疗是第一线,住院诊疗是针对疑难、复杂、危重的病人进行达到预期效果。卫生院不仅仅只负责诊治病人,同时为群众开展慢病管理、健康义诊、科普宣传、卫生宣教等保健康复服务。在人人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目标中,我院踊跃发挥预防保健功能,积极开展对村社区、医疗帮扶、家庭医疗服务、普及卫生知识、健康咨询、疾病普查、动员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等活动。
科室
永善县务基卫生院各科室咨询电话 | ||
24小时急救电话:0870-3055120 | ||
西医科: 0870-3186994 | 疾控办公室: 0870-3186993 | 免疫规划办公室: 0870-3186992 |
护理部: 0870-3055120 | 收费室: 0870-3186991 | 保健办公室: 0870-3186995 |
特色科室
务基镇卫生院中医馆是集医疗、康复和保健于一体的特色科室,使用中医传统疗法与现代科学的创新相结合对疾病进行治疗。通过中医服务能力的提升,中医特色更加突出,在治未病、养生保健、疑难杂症、慢性病治疗等方面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环境更加温馨、服务更加贴心,群众普遍反映医院面貌焕然一新,“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热情愈发高涨。
服务流程及须知
务基镇卫生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病历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有关条款,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范围、复印资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申请复印病历资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和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二、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见表)
三、下列病历资料可以申请复印: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四、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的程序:
1.申请。患者或其代理人(代理机构)出示身份证明,向病案统计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2.缴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0.5元/张。
3.复印。参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十 九、二十一、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复印。
4.核实、盖章。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五、病历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病历复印地点:住院楼四楼办公室。
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表
申请办理人员 | 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 |
患者本人 |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患者代理人 |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患者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 2、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5、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
保险机构 | 1、保险合同(复印件) 2、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 1、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
备注: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2、有效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委托书。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
服务流程及须知
服务流程图
(1)门诊就诊时间:
门诊时间:8:00-12:00,14:00-18:00
急诊:24小时开诊
(2)检验检查须知
门诊血液、粪便、小便等检验:医技楼1楼
检查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开始上班
公共卫生服务流程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实施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居民健康档案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服务内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4.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6.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
7.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或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内容:
(1)检查发现。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内容:
(1)检查发现。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4)结案评估。
10.中医药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服务内容: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2)儿童中医调养。
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
12.卫生监督协管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3)学校卫生服务。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疾病应急处理服务流程
1.制定符合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方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的演练,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的优势和特色,建立一支快速反应的应急医疗队伍,对全镇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医疗救治。
2.制定并实施各种突发事件医疗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根据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小程度。
3.制定发挥卫生院的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督促、检查医护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护工作者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特殊、重大、急危重症病人抢救,传染病疫情或爆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疫情的控制和爆发原因调查与处理。
4.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
5.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同事,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开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6.负责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积极督促门卫、巡逻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加强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医院正常工作次序,确保应急 救援的顺利开展。
7.加强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等)及各种标志的设置、维修和管理, 保证性能完好;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逃生、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判断火情,组织灭火,疏散患者及医务人员,抢救财物。 查明性质,并及时向县消防大队“119”报警。
8.医院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医保、价格、收费服务
健康科普宣传教育
1.不定期深入村社区、学校开展健康宣教或义诊活动。
2.依托卫生院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传播,通过视频、图文等多种表达方式,紧抓健康观念知识普及。
3.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等方式,在住院大厅、临床科室等公共区域进行健康宣传视频播放、海报宣传粘贴及手册发放等,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4.各科室利用微信群、床旁指导等方式与患者保持长期联系,及时督促患者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改善患者的依从性,不仅帮助患者从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调整到最佳状态。
5.其他。
招标采购
医院药品、设备政府采购意向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
以上信息的公开可以通过院内公告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同时,应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药品、耗材方面
(1)我院药品、耗材由采购办统一采购管理,并已建立相应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流程及各岗位职责,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采购档案完整。采购中,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零加成”,带量采购等政策。除特殊药品外,我院库存药品均为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的品种;耗材方面,阳光采购平台挂网品种严格执行挂网采购,采购程序规范、可溯源。
(2)我院坚持按需采购,并建立了药品、耗材保障供应管理制度,按照季节、患者增减及药品、耗材使用情况科学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量合理,避免库存积压或库存不足情况;对于临床有需要的药品或者耗材新品种,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院务会通过后纳入医院药品、耗材供应目录,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3)我院建立了验收管理制度,明确验收标准及流程,有完整的出入库登记记录,环节完善,记录完整,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报付款单,经相关部门逐一审核后完成付款。
(4)我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均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协议,购销合同经财务科、法律顾问等审核,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不完整的情况。供应商资质齐全,授权和合同签订程序规范,合同印章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后归口至医务科统一管理。同时,还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定,从质量、价格、供应情况、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促进供应商履约到位。
(5)在岗位管理方面,做到内部不相容岗位分离,设立专门的西药、中药、耗材采购员,采购员与库管员由不同人员担任,积极开展廉政谈话,以避免廉政风险。
二、设备方面
1.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合理设置设备采购、维修维护、设备验收工作岗位,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采购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2.我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对采购需求对比论证,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对于单价在50万以上的采购计划,采取委托招标代理发布征询公告,公开进行需求征询和邀请院外专家进行需求论证。严格按照预算和采购编制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律顾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等规定,我院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标准限额的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严格进行充分论证并公示;招标代理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进行规范选取具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
4.中标合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不存在超过10%。
5.履约验收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验收,验收由财务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验收签字,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报付款单,经相关部门逐一审核后完成付款。
三、后勤物资方面
我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并按流程签订合同、验收、入库、付款。根据各科室领用计划、仓库库存情况,结合实际,制定采购计划,合理设置采购、库房、验收工作岗位,对采购及库房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行风廉政建设
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紧密把握卫生院工作实际,充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贯彻“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领导干部做好表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为卫生院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强卫生院行风廉政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医德医风暨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支委主导、党政齐抓共管的行风建设管理体系。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行风管理体系,强化廉洁从医和法纪教育,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做到认识上要清醒、思想上要警醒、行动上要自觉。支部书记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医德医风暨行业作风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行风建设工作层层落实。
二、建立廉政制度
1. 制定并完善卫生院廉政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廉洁从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健全了党支部责任目标考核、党员发展、党员评议、“三会一课”等各项工作学习制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认真落实,取得良好的活动成效;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指导、综合考核、民主管理、人员考核、干部推荐、奖惩建议等工作,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主动关心帮扶党员群众,传递了党组织的温暖。
2. 建立廉政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廉政表现,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加强任期考核,推行干部能上能下、规范考核、竞争上岗的干部管理办法。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按程序进行选拔聘用。二是认真执行谈话和诫免规定、干部函询制度,使之成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三是加强干部聘用管理,提升中层干部执行力。
三、推行廉洁教育
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廉洁教育培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为切实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关键岗位、重点部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结合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定期召开不正之风整治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人员个人提醒谈话全覆盖。对党员干部、医务人员身上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2、深入开展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巩固清廉医院建设成果。在全院干部职工中开展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婚丧嫁娶报备与执行、严禁酒驾、参赌涉赌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新进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以身边人身边事,行业内典型案例实行警示教育。狠抓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清廉党风、清新行风、清净院风、清洁医风、清朗作风的“五清医院”。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强。
四、加强内部监督
1、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卫生院行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
2、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方便患者和社会公众对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五、落实透明管理
1、推行院务公开,及时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质量等信息,保障患者知情权。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肃查处违纪
1、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对查处的违纪案例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七、促进医德医风
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定考核细则,实行医德医风考核一票否决制,每半年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于职称竞聘、评先评优。切实做到以行风建设促进优质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清正的诊疗服务
2、定期开展医德医风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向上。
八、完善投诉机制
1、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患者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2、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及投诉方式:0870-3186994
医院院训:守正务实、勤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