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第3号)
在2023年度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县永善有美百货店销售的1批次老姜检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10日,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兴镇滨江社区永善有美百货店销售的老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抽批次样品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判定该批次“老姜”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向永善有美百货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批次老姜现场无库存,已全部销售。
(三)当事人采取措施情况。对该批次不合格的产品,永善有美百货店已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立案调查,永善有美百货店销售的老姜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恶意,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认识态度较好。
综合上述情况,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永善有美百货店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元整);二、处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