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
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永善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善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规范全县涉企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检查频次多、程序繁、效率低的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正常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昭通市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涉企检查主体和内容
(一)涉企检查主体。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执法组织。
(二)涉企检查内容。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进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实施的督查检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评估评比等活动。
二、涉企检查事项
(一)无需报审涉企检查事项。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督查检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对突发事件、群众投诉举报等开展的检查(调查)不需进行报审。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借检查之机刁难企业或吃、拿、卡、要,严禁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索要礼金礼品等。
(二)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涉企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涉企检查计划》,在进入企业检查前要填写《永善县涉企检查审批表》(附件1),注明检查范围、内容、时间、依据等,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司法局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查。实施涉企检查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主动出示《永善县涉企检查明白卡》(附件2)、行政执法证件或相关工作证件,未出示《永善县涉企检查明白卡》和行政执法证件或相关工作证件的,被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三)其他相关活动。不具备涉企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到企业开展相关活动的,须报分管本部门的县级领导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涉企检查报审程序
需要履行报审程序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审,流程详见《永善县涉企检查报审流程图》(附件3)。
(一)制定《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涉企执法检查部门需在年初制定详细的《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30日前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县政府办督办股、县司法局备案。
(二)计划类督查检查。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涉企执法检查部门需于检查前5个工作日填写《永善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临时性督查检查。未列入《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常规涉企督查检查事项原则上不得实施,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临时督查检查事项,需于检查前3个工作日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填写《永善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迎检类督查检查。为迎接上级部门督查检查而需由执法检查部门先行检查的,需于本部门先行检查前3个工作日填写《永善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附上级部门督查检查通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报审及备案。单个部门组织开展的督查检查,由该部门按要求和程序进行报审备案;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检查,由牵头单位负责履行报审备案手续。《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永善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督办股和县司法局备案。
(六)实施检查。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在实施检查时,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和相关工作证件,出示《永善县涉企检查明白卡》一式两份,并在检查结束时由被检查企业在明白卡上签字盖章,由企业留存一份、检查主体带回一份交县司法局备案。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实施检查,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内容、延长检查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涉企检查报审制度顺利实施。县政府办、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检查报审专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各类媒体要加大对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增强企业的获得感。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热线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举报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检查违规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县司法局接到投诉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办理,办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将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回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涉企检查违规问题坚决纠正和整治(县级投诉举报电话设在县司法局:0870-3198181,邮箱:ysxzfjd@126.com)。
(三)强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企业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到企业检查未报审一次的,由县政府办通报批评;未报审两次的,由县领导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未报审三次的,由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除通报批评、考核扣分之外,移交有权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1日起施行,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永善县涉企检查审批表
2.永善县涉企检查明白卡
3.永善县涉企检查报审流程图
附件1
永善县涉企检查审批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编号:
企业名称 及地址 | |||
检查时间 | |||
检查范围和 检查内容 | |||
检查理由和依据 | |||
参检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检查单位 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政府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永善县涉企检查明白卡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编号:
企业名称 及其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及电话 | |
检查范围 和内容 | |
检查理由 和依据 | |
检查现场处理情况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被检查企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永善县涉企检查报审工作流程图
政策解读(图文):永政办发〔2024〕69号 关于印发永善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