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2024—2026年)》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直各部门:
《永善县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善县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深入推进全县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 ,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促协同,统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风险和损失,为实现云南“3815 ”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昭通“六大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贡献应急力量。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到 2026 年,“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 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县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 ,应急响应、指挥、处置能力和基层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一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力遏制,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二)分类目标
1. 安全生产类。
(1)全县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20%。
(3)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
(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 10 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保持现有水平。
2. 灾害防治类。
(5)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
以内(前三年平均为1.12)。
(6)年均每十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0.5人以内。
(7)年均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0.5%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8)年均干旱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0.8%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9)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 0.9%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3. 能力建设类。
(10)建成永善县综合应急指挥中心、永善县综合应急救援中心。
(11)建成县、乡(镇)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12)全县城乡具备抗御 7 级地震能力,防震减灾总体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13)重要河道重点河段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重点易涝洼地达到20年一遇除涝标准。
(14)森林火灾 24 小时扑灭率 95%以上。
(15)自然灾害发生 12 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行动
1. 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综合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 年完成有关制度、方案的修订,并坚持每两年修订一次)
2. 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形成贯通全县的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第二期项目建设。陆续将矿山、危化、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安全生产网上智能化巡查执法、企业重点作业视频监管接入、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数据汇聚, 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部门监管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应急指挥中心作用。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提升远程协同会商决策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完成并投入使用)
3. 加强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加强事故灾害第一响应人培训,理顺信息报告体制机制,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2024 年起每年培训 自然灾害第一响应人500人以上。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应急处置。根据自然灾害等级设立前方指挥部负责一线处置, 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实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年)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行动
4.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救援统筹协调作用,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得到加强,2026年上新台阶)
5. 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各专项指挥协调机构按职责分工抓好事故灾害防范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专业化指挥、工作指导、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 三管三必须”规定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安委办、县自然灾害应急办牵头,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印发《永善县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6. 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县、乡(镇)两级应对事故和灾害的事权划分。落实灾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防灾减灾、灾害救助等应急处置责任。加强乡镇(街道)应急办建设,乡镇(街道)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并兼任应急办主任,任命一名工作人员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应急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人口较多乡镇应酌情增加应急办工作人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 年完成)
(三)建立灵敏高效的应急协同机制行动
7. 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涉灾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特殊时段实行联合值班、集中办公,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 年完成,长期坚持)
8. 进一步完善地军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地军信息互通、物资共用机制,在抢险救灾领域协同互助,建立应急指挥协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地军联动应急抢险救援效能。(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建立机制,2025、2026年逐步完善)
9. 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与周边县(区)建立互助共进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物资共储共用、救援互助互援。形成相互支援、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 年与相邻县建立联动机制)
10. 完善社会力量协同机制。培育扶持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开展各类应急队伍联合培训和演练。2025年力争培育1 家县域社会救援力量并签订协议。强化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
11. 完善灾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灾部门和各种救援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 ,强化事故、灾害、灾情全过程管理。完善事故灾害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论正确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制定《永善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行动
12. 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灾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完成)
13. 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乡镇(街道)、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已开展,长期坚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只检查不处罚或明显偏离法律法规的执法案件实行责任倒查, 问责追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 年起全面联动执行)
(五)构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行动
14. 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标准,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建成完备的预案体系)
15. 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各类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原则上每3年必须修订1次。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年完成)
16. 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起坚持每年1次以上预案演练)
(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7. 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2024年执行,长期坚持)。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县总工会负责,长期坚持),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18.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 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领域建立统计分析机制;2026年底前,建成全县数据库系统,实现“一库集成、一键追溯、一站服务、一网统管”(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县政府每年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不少于30项。2025年起,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警示约谈、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5年制定出台《永善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试行)》。(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机制。2025 年底前,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2026 年底前,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有效衔接(各类发展规划起草部门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行动
22. 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灾害早期预警工作,提高灾害预警能力水平。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扩大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防震减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年逐年建设)
23. 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交运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 年起开展,长期坚持)
24. 严格执行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及人员密集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对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加快推进自建房隐患整治,提升房屋灾害防御能力。(县住建局负责。2024—2026年)
25. 加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镇低洼地段、排水防涝主出口等薄弱环节蓄排能力,提高城镇 洪涝灾害防御水平。(县住建局负责。2024年起长期坚持)
26. 加强河流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县水务局负责。2024—2026年)
27. 加快建设森林防火工程。2024年完成防火通道168.75公里建设,2025—2026年力争每年争取项目建设防火通道或防火隔离带不低于150公里,力争每年建设灭火蓄水池不少于100个5000m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2024—2026年)
28. 强化地质灾害工程防范措施,实施避险搬迁工程。2024年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55户。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努力恢复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2025—2026年整合资金实施生态保护搬迁、水源地保护搬迁项目。(县易迁后扶中心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年)
29. 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分步实施县、乡、村三级现有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改造(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年)
30. 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与管理。积极向上争取代省级储备救灾物资。县人民政府每年筹措不低于 200 万元的资金用于采购储备救灾物资,到 2026 年,力争县级储备的救灾物资至少能满足5000 人应急期生活救助。严格按照《永善县救灾物资管理规定》加强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用、运输各环节管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年)
31. 强化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提升灾后受损公共设施修复能力。积极研究受灾地区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扶持政策,及时给予受灾地区物资、人力、技术支持。(各有关专项部门分别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起,长期坚持)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32. 深入推进消防救援体制改革,加强消防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建设,建立实战牵引的执勤训练模式。2024年,组建县级不少于80人,桧溪镇、莲峰镇不少于15人,其他乡镇不少于10 人的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救援装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 督促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探索灾害风险防范有效保障模式。(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年)
34. 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增加储备物资数量种类,优化储备方式,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置力度。2024年,力争县级储备500万元的救援物资,每个乡镇(街道)储备50万元的救援物资。强化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特别是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快速到达。到2026年底,力争16个乡镇(街道)分别建成1个直升机起降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年)健全县、乡(镇) 两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灾区卫生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保障灾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年)
(九)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35. 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三品一特”(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及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县委党校的必修课程,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2024 年起,长期坚持)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加强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有效提高基层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 年)
36. 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发展。(县应急管理局、县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2026 年)
37. 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2024—2026年每年录入典型案件不少于 3 件。建立完善调查评估统计制度,整体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评估水平。制定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办法,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红黑”榜和联合惩戒制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长期坚持)
38. 加强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村(社区)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处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基层灾害第一响应人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灾情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完成,长期坚持)
39. 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库,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4 年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专项优势,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重要项目、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发展,促进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项目建设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结合计划目标、工作任务早谋划、早安排,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力争所有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圆满完成。
附件:永善县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 | ||||||
永善县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任务项目 | 工作内容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
1 |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行动 | 1. 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协调 | 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综合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完成有关制度、方案的修订,并坚持每两年修订一次 |
2 | 2. 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 建设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形成贯通全县的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第二期项目建设。陆续将矿山、危化、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安全生产网上智能化巡查执法、企业重点作业视频监管接入、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数据汇聚,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部门监管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应急指挥中心作用。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提升远程协同会商决策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数据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完成并投入使用 | |
3 | 3. 加强应急救援响应指挥 | 加强事故灾害第一响应人培训,理顺信息报告体制机制,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2024年起每年培训自然灾害第一响应人500人以上。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应急处置。根据自然灾害等级设立前方指挥部负责一线处置,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实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2026年 | |
4 |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行动 | 4.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 | 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救援统筹协调作用,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得到加强,2026年上新台阶 |
5 | 5. 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工作机制 | 各专项指挥协调机构按职责分工抓好事故灾害防范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专业化指挥、工作指导、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县自然灾害应急办、县安委办 | 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完成,长期坚持 | |
6 | 6. 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工作机制。 | 明确县、乡(镇)两级应对事故和灾害的事权划分。落实灾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防灾减灾、灾害救助等应急处置责任。加强乡镇(街道)应急办建设,乡镇(街道)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并兼任应急办主任,任命一名工作人员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应急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人口较多乡镇应酌情增加应急办工作人员。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完成 | |
7 | (三)建立灵敏高效的应急协同机制行动 | 7. 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加强涉灾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特殊时段实行联合值班、集中办公,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完成,长期坚持 |
8 | 8. 进一步完善地军协调联动机制 | 建立地军信息互通、物资共用机制,在抢险救灾领域协同互助,建立应急指挥协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地军联动应急抢险救援效能。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建立机制,2025、2026年逐步完善 | |
9 | 9. 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 | 与周边县(区)建立互助共进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物资共储共用、救援互助互援。形成相互支援、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与相邻县建立联动机制 | |
10 | 10. 完善社会力量协同机制 | 培育扶持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开展各类应急队伍联合培训和演练。2025年力争培育1家县域社会救援力量并签订协议。强化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 | |
11 | 11. 完善灾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 加强涉灾部门和各种救援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事故、灾害、灾情全过程管理。完善事故灾害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论正确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制定《永善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
12 |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行动 | 12. 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 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灾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完成 |
13 | 13. 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 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乡镇(街道)、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推进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贯彻落实。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此项工作已开展,长期坚持 | |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只检查不处罚或明显偏离法律法规的执法案件实行责任倒查,问责追责。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检察院、县法院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起全面联动执行 | |||
14 | (五)构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行动 | 14. 应急预案体系 | 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标准,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建成完备的预案体系 |
15 | 15. 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 | 适时修订各类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原则上每3年必须修订1次。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2026年完成 | |
16 | 16. 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 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起坚持每年1次以上预案演练 | |
17 | (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 17. 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 | 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 2024年执行,长期坚持 |
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 | 县总工会 | 县总工会 | 长期坚持 | |||
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长期坚持 | |||
18 | 18.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 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领域建立统计分析机制;2026年底前,建成全县数据库系统,实现“一库集成、一键追溯、一站服务、一网统管” | |
19 | 19. 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 | 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县政府每年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不少于30项。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起,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 |
20 | 20.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 | 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警示约谈、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5年制定出台《永善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试行)》 | |
21 | 21. 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机制 | 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2025年底前 | |
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有效衔接 | 各类发展规划起草部门 |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6年底前 | |||
22 | (七)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行动 | 22. 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 加强灾害早期预警工作,提高灾害预警能力水平。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扩大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防震减灾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2026年逐年建设 |
23 | 23. 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 | 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行动。 |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运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起开展,长期坚持 | |
24 | 24.建筑物整治 | 严格执行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及人员密集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对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加快推进自建房隐患整治,提升房屋灾害防御能力。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2024-2026年 | |
25 | 25. 加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 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镇低洼地段、排水防涝主出口等薄弱环节蓄排能力,提高城镇洪涝灾害防御水平。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2024年起长期坚持 | |
26 | 26. 加强河流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 | 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标准。 | 县水务局 | 县水务局 | 2024-2026年 | |
27 | 27. 加快建设森林防火工程 | 完成防火通道168.75公里建设。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年 | |
力争每年争取项目建设防火通道或防火隔离带不低于150公里,力争每年建设灭火蓄水池不少于100个5000m³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5-2026年 | |||
28 | 28. 强化地质灾害工程防范措施,实施避险搬迁工程 | 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55户。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努力恢复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 县易迁后扶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 |
整合资金实施生态保护搬迁、水源地保护搬迁项目 | 县易迁后扶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5-2026年 | |||
29 | 29.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分步实施县、乡、村三级现有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改造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2026年 | |
30 | 30. 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与管理 | 积极向上争取代省级储备救灾物资。县人民政府每年筹措不低于200万元的资金用于采购储备救灾物资,到2026年,力争县级储备的救灾物资能至少满足5000人应急期生活救助。严格按照《永善县救灾物资管理规定》加强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用、运输各环节管理。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4-2026年 | |
31 | 31.强化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提升灾后受损公共设施修复能力 | 积极研究受灾地区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扶持政策,及时给予受灾地区物资、人力、技术支持。 | 各有关专项部门分别牵头, |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起,长期坚持 | |
32 |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 32. 深入推进消防救援体制改革,加强消防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建设,建立实战牵引的执勤训练模式 | 组建县级不少于80人,桧溪镇、莲峰镇不少于15人,其他乡镇不少于10人的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救援装备。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
33 | 33. 督促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 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探索灾害风险防范有效保障模式。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2026年 | |
34 | 34. 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 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增加储备物资数量种类,优化储备方式,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置力度。力争县级储备500万元的救援物资,每个乡镇(街道)储备50万元的救援物资。强化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特别是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快速到达。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 | |
力争16个乡镇(街道)分别建成1个直升机起降场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6年 | |||
健全县、乡两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灾区卫生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保障灾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县卫生健康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2026年 | |||
35 | (九)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 35. 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 |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三品一特”(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及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县委党校的必修课程,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党校、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 2024年起,长期坚持 |
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加强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有效提高基层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2026年 | |||
36 | 36. 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 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 县应急管理局、县数据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2026年 | |
37 | 37. 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 落实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2024-2026年每年录入典型案件不少于3件。建立完善调查评估统计制度,整体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评估水平。制定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办法,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红黑”榜和联合惩戒制度。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完成,长期坚持 | |
38 | 38. 加强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 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村(社区)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灾害预防处置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基层灾害第一响应人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灾情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完成,长期坚持 | |
39 | 39. 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 | 建立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库,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4年完成,长期坚持 |
政策解读: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善县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