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2024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永善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善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特色农业保险作用,提高全县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昭通市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农业保险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农民收益。
二、基本原则
(一)投保工作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村社区广播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户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户集中投保。实现农业经营者自付保费100%收缴,逐步实现农业保险保障全覆盖。
(二)理赔工作原则。坚持准确、及时的理赔工作方针,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履行赔偿责任,实事求是、便于操作、及时主动地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 保险标的: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且符合我县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其中稻谷、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实施完全成本保险。能繁母猪(达到生殖年龄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育肥猪(体重在15千克(含)以上的商品猪)。上述品种按照脱贫户100%全覆盖,一般农户愿保尽保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2. 保险期限
(1)种植业:自种植户自缴保费交清之日起至该农作物收割完毕之日止(玉米、水稻、马铃薯为大春作物,小麦、油菜为小春作物)。
(2)养殖业:自上一年保险期限到期次日起,按一年计算。在承保期限内出售、赠送、自行屠宰保险合同终止。
(3)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素:包括保险类别、险种、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保险机构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农业保险责任示范性条款进行(详见下表)。
附表:
类别 | 险种 | 保险责任 | 保险费(元/亩、头) | 保险金额(元/亩、头) | 费率 |
种植业 | 水稻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24 | 600 | 4% |
玉米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18 | 500 | 3.6% | |
小麦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16 | 400 | 4% | |
油菜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16 | 400 | 4% | |
马铃薯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24 | 600 | 4% | |
养殖业 | 能繁 母猪 | 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疾病、疫病;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 71.5 | 1100 | 6.5% |
育肥猪 | 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疾病、疫病;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补贴金额为限。 | 35 | 700 | 5% | |
制种业 | 水稻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重大病虫鼠害。 | 160 | 2000 | 8% |
玉米 | 120 | 1600 | 7.5% | ||
小麦 | 42 | 700 | 6% | ||
完全 成本 | 水稻 | 44 | 1100 | 4% | |
玉米 | 32.4 | 900 | 3.6% | ||
小麦 | 28 | 700 | 4% |
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保险公司在各险种单位保险金额保持不变、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所规定的最高保险费率不变的前提下,对建档立卡脱贫农户自缴部分的保险费进行减免,力争减免建档立卡脱贫户保险费覆盖率达100%。
(二)经办机构。2024年永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承保,承担培训、保险出单、保费收取、接报案、查勘定损、收集索赔单证、赔款理算、支付等工作。
(三)承保、定损及理赔
1. 承保方式。
(1)种植业:按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实际种植亩数足额承保。
(2)养殖业:能繁母猪按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养殖头数足额承保,保险期限一年;育肥猪:按照当前存栏数的 2.5 倍收取保险费,保险期限一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出具统一保单。投保时各乡镇(街道)需提供有投保农户签字并按手印的纸质投保清单和电子版投保清单;投保单需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2. 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灾害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或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报案,要明确告知出险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各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接到报案后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转报案。
3. 查勘定损
(1)委托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各村委会协助进行保险事故现场查勘定损工作,保险公司应在报案后10日内协助农业部门等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损失一时难以确认的,由保险公司、农业部门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观察期,在观察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
(2)没有条件委托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各村委会进行保险事故现场查勘、定损的,当灾害发生接到出险报案后,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对于损失一时难以确认的,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观察期,在观察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定损工作,过期不到现场,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认定的受灾面积和程度定损。
(四)损失赔偿标准,赔偿处理
1. 种植险。按照各险种保险标的生长生育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损失(稻谷、玉米、小麦为完全成本)及产量影响标准,将稻谷、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分别分四个生长生育时段,按占保险金额相关比例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定损理赔。保险期内,投保标的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粮食作物起赔点: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具体定损参照标准详细情况如下。
政策性种植保险定损赔付标准 | |||||
险 种 | 保险金额 | 生长生育期划分 | 赔偿比例 (%) | 定损赔付 金额(元) | |
种植业 | 稻谷 | 600元/亩 | 幼苗-分蘖期(含) | 40% | 240 |
孕穗期 | 60% | 360 | |||
抽穗期 | 80% | 480 | |||
成熟期 | 100% | 600 | |||
玉米 | 500元/亩 | 苗期-拔节期前 | 40% | 200 | |
拔节期-开花期前 | 50% | 250 |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80% | 400 | |||
成熟期 | 100% | 500 | |||
小麦 | 400元/亩 | 苗期-拔节期前 | 40% | 160 | |
孕穗期-抽穗期 | 60% | 240 | |||
开花-灌浆期 | 80% | 320 | |||
成熟期 | 100% | 400 | |||
油菜 | 400元/亩 | 苗期 | 30% | 120 | |
蕾苔期 | 60% | 240 | |||
开花期 | 80% | 320 | |||
成熟期 | 100% | 400 | |||
马铃薯 | 600元/亩 | 幼苗期 | 40% | 240 | |
发棵期 | 50% | 300 | |||
结薯期 | 70% | 420 | |||
成熟期 | 100% | 600 | |||
制种业 | 稻谷 | 2000元/亩 | 幼苗-分蘖期(含) | 40% | 800 |
孕穗期 | 60% | 1200 | |||
抽穗期 | 80% | 1600 | |||
成熟期 | 100% | 2000 | |||
玉米 | 1600元/亩 | 苗期-拔节期前 | 40% | 640 | |
拔节期-开花期前 | 50% | 800 |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80% | 1280 | |||
成熟期 | 100% | 1600 | |||
小麦 | 700元/亩 | 苗期-拔节期前 | 40% | 280 | |
孕穗期-抽穗期 | 60% | 420 | |||
开花-灌浆期 | 80% | 560 | |||
成熟期 | 100% | 700 | |||
完全 成本 | 稻谷 | 1100元/亩 | 幼苗-分蘖期(含) | 40% | 440 |
孕穗期 | 60% | 660 | |||
抽穗期 | 80% | 880 | |||
成熟期 | 100% | 1100 | |||
玉米 | 900元/亩 | 苗期-拔节期前 | 40% | 360 | |
拔节期-开花期前 | 50% | 450 | |||
开花期-成熟期前 | 80% | 720 | |||
成熟期 | 100% | 900 | |||
小麦 | 700元/亩 | 苗期-拔节期前 | 40% | 280 | |
孕穗期-抽穗期 | 60% | 420 | |||
开花-灌浆期 | 80% | 560 | |||
成熟期 | 100% | 700 |
2. 养殖险。参保养殖户要将具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记录或佩戴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标识、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养殖农产品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的不进行定损赔偿。各养殖险种保险定损理赔标准按投保标的生理价值以及饲养成本确定,在保险期限内每次最大赔付数量不高于当前存栏数量(增加)。具体定损参照标准详细情况如下。
能繁母猪定损赔付标准 | |||||||||
险种 | 保额 | 尸重范围 | 赔偿比例 | 定损赔付金额 | |||||
能繁母猪 | 1100元/头 | 达到生殖年龄并专门 留作繁殖用的母猪 | 100% | 1100元 | |||||
育肥猪定损赔付标准 | |||||||||
尸重 (W) (公斤) | 15≤W< 20 | 20 ≤W< 40 | 40 ≤W< 60 | 60 ≤W< 90 | 90 ≤W | ||||
尸长 (L) (厘米) | 40 ≤L< 50 | 50 ≤L< 70 | 70 ≤L< 90 | 90 ≤L< 110 | 110 ≤L | ||||
赔偿比例 | 20% | 30% | 40% | 80% | 100% |
四、参保区域和参保数量
根据全县参保作物的集中连片、种植养殖水平,以及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和农户参保积极性等综合考虑,2024年我县种植业参保面积43.42万亩(其中水稻1.43万亩、玉米19.3万亩、油菜3.5万亩、马铃薯19万亩、小麦0.19万亩),养殖业参保15.74万头(其中能繁母猪 1.74万头、育肥猪14万头)。
五、保费构成及管理
(一)保费构成。2024年农业保险所需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缴保费组成。
1. 种植业
(1)油菜。每亩保费1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7.2元/亩,地方财政补贴7.2元/亩,农户承担1.6元/亩。
(2)马铃薯。每亩保费2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8元/亩,地方财政补贴10.8元/亩,农户承担2.4元/亩。
(3)水稻、玉米、小麦实施完全成本保险
a. 水稻。每亩保费4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9.8元/亩,地方财政补贴19.8元/亩,农户承担4.4元/亩。
b. 玉米。每亩保费32.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4.58元/亩,地方财政补贴14.58元/亩,农户承担3.24元/亩。
c. 小麦。每亩保费2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2.6元/亩,地方财政补贴12.6元/亩,农户承担2.8元/亩。
2. 养殖业
(1)能繁母猪。71.5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75元/头,地方财政补贴21.45元/头,农户自缴14.3元/头。
(2)育肥猪。35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7.5元/头,地方财政补贴10.5元/头,农户自缴7元/头。
(二)保费收缴
1. 保费收缴
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收缴保费及出单,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委托其直接向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收取自缴保费,收取结束后交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出单。
凡我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的玉米、水稻、油菜、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自交保费免交,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负责统计填制投保分户清单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出具建档立卡脱贫户证明材料。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保险公司在各险种单位保险金额保持不变、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所规定的最高保险费率不变的前提下,减免各险种建档立卡脱贫农户自缴部分的保险费,力争减免建档立卡脱贫户保险费覆盖率达100%。
2. 财政补贴保费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向永善县农业农村局发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永善县农业农村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单位或个人承担保费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别编制资金支付用款计划、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请示报县级财政部门,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县级财政同意拨付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报账拨付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指定账户。
3. 工作经费拨付及使用。按照下达任务兑现工作经费,完成下达任务95%以上的,按照总保费的4%支付工作经费,未达到任务数95%的,不予兑现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业保险有关经费支出和相关人员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方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颜 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坤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跃平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
支公司经理
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成 员:贾焱凌 县财政局金融股副股长
孙仲华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乡镇(街道)农发中心、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颜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抽人组成,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缴、理赔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与县财政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制定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与县财政局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上报下年度到乡镇街道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核实保险标的,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协调种植户、养殖户按时缴纳自缴保费资金,配合开展农业灾害田间现场查勘定损。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并按时逐级向上报送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决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要抽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将此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社(组),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乡镇(街道)投保物种面积(亩)和养殖数量(头)的落实,做到不漏户,应保尽保,敦促农户及时缴纳自缴保费,填报相关表册,并层层签字盖章,保证数据填写的真实性。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要在上级保险公司监管下,引导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严格监管,杜绝出现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发生;要及时开展农业保险查勘定损,严格按补贴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认真理赔,坚持规范经营,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出现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做到“五公开”: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要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为农户提供防灾防疫、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性服务,帮助农户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效合作,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确保保险工作顺利进行,降低种植养殖风险;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汇报工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定期汇报沟通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群众会、小组会、院坝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组织农户参保的引导,力争实现水稻、玉米、油菜、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全覆盖投保。
(四)工作开展步骤。2024年4月底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县支公司共同协商,完善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中央、省、市、县政策性保费补贴资金全部到专户。宣传动员农户进行入保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农户水稻、玉米、马铃薯的入保手续。2024年7月15日前。办理完成能繁母猪、育肥猪的入保手续。2024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农户油菜、小麦的入保手续。
(四)做好保险经营服务。保险公司要强化支农惠农意识,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认真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承保条件,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简化投保、理赔手续。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除按规定向种养殖户收取自缴保费外,不得违规再收取其他费用。要在协议规定时限内理算赔付,及时履行赔偿损失义务。要密切与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和基层村级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对种养殖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对协助承保、代为收取保险费以及协助办理理赔鉴定等工作中的机构和人员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人民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对此项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不定期督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告一次进度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种植、养殖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进度迟缓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严重影响全县政策性保险工作进度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永善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分配表
永善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头)
玉米 | 水稻 | 油菜 | 马铃薯 | 小麦 | 能繁母猪 | 育肥猪 | |
合计 | 19.3 | 1.43 | 3.5 | 19 | 0.19 | 1.74 | 14 |
溪洛渡街道 | 0.73 | 0.165 | 0.48 | 0.89 | 0.14 | 1.08 | |
永兴街道 | 1.7 | 0.385 | 0.6 | 1.24 | 0.18 | 1.1 | |
务基镇 | 1.5 | 0.18 | 0.04 | 0.86 | 0.08 | 1.03 | |
黄华镇 | 1.9 | 0.28 | 1.2 | 0.053 | 1.13 | ||
马楠乡 | 0.69 | 1.1 | 0.073 | 0.89 | |||
水竹乡 | 0.55 | 1.23 | 0.09 | 0.68 | |||
莲峰镇 | 2.2 | 0.29 | 2.45 | 0.11 | 1.09 | ||
茂林镇 | 1.02 | 2.85 | 0.47 | 1.1 | |||
伍寨乡 | 0.56 | 1.9 | 0.07 | 0.69 | |||
码口镇 | 1.2 | 0.02 | 0.89 | 0.19 | 0.058 | 0.98 | |
大兴镇 | 1 | 0.8 | 0.09 | 0.98 | |||
墨翰乡 | 1.7 | 0.02 | 1.18 | 0.085 | 0.98 | ||
细沙乡 | 1.65 | 0.1 | 0.5 | 0.76 | 0.061 | 0.73 | |
桧溪镇 | 0.8 | 0.08 | 0.4 | 0.53 | 0.05 | 0.59 | |
青胜乡 | 0.8 | 0.15 | 0.71 | 0.46 | 0.04 | 0.46 | |
团结乡 | 1.3 | 0.05 | 0.48 | 0.66 | 0.09 | 0.49 |
政策解读: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