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及窗口工作
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一支高质量的政务服务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是指所有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及窗口前台、后台工作人员。
第三条 窗口人员管理考核遵循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与派驻单位双重管理,日常工作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安排为主,工资福利由其工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发放,有关业务工作接受派驻单位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均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根据本办法和窗口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进驻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
第二章 窗口人员选派、更换、退回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由派驻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选派,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备案。
第七条 窗口人员选派
各单位派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能优质高效地办理业务。
(三)除部门整体进驻的外,进驻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岁。
(四)各派驻单位要明确至少一名首席代表(事项进驻,人员未进驻的,要明确一名联络员),首席代表必须是单位业务骨干且具有较好的统筹协调能力,派驻单位对首席代表要充分授权,各窗口首席代表负责窗口业务工作审核、人员管理,统筹协调单位窗口的日常工作,收集、反馈本窗口工作人员意见建议等。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文明礼貌,服务热情。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派驻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不得安排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开展影响窗口服务值守的其他工作。
(二)窗口人员统一规范着装。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人员设立分领域窗口部门,主要包括:县工信商科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进驻企业,窗口人员要统一规范着行业制服或体现行业特点的正装,统一着装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保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着装统一规范和保障。
(三)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窗口人员进行服务规范化培训;由派驻部门对本部门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AB岗制度。窗口工作人员严格实行AB岗替换制度,由派驻单位确定A岗和B岗人员,A岗常驻该窗口,若A岗请假,则由B岗顶替其工作任务,B岗必须能熟练办理该窗口的所有业务,B岗人员按此管理办法与A岗同等管理。多人进驻或整体进驻的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可互为AB岗。
(五)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经派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重新选派具备进驻窗口条件的人员接替,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更换。
(六)窗口工作人员退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函至派驻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退回:一是因服务态度差、业务能力弱,一个月内累计出现有效投诉达3次及以上的;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三是因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等原因,经政务服务管理局班子研究决定确需退回的;四是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是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窗口人员被退回的,派驻单位要另行选派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被退回人员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该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
第三章 窗口及人员管理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派出单位授权,按照权责统一原则,代表本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办事流程、规范服务要求和办结时限等履行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责任到人,用心服务好企业群众,并建立完善窗口各项制度。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工作任务交办,配合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和相关单位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按照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要求按时填报窗口工作统计报表和相关工作材料。
(三)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服务事项实行“事项名称、基本信息、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内容公开。窗口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制定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样表模板等资料。窗口需修改政务公开内容的,须报县审改办备案。
(四)实行办事时限承诺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受理有关政策法规、办件咨询,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
(六)按照法定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办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七)负责派出单位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联络工作。及时办理并按期回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督办的事项。妥善处理好当事人的有关咨询、投诉等工作。
(八)完成派出单位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窗口及人员管理要求
(一)着装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前台工作人员每天按要求统一规范着装,佩戴工牌。顶岗的B岗工作人员,着装要求与A岗一致。派驻单位更换窗口人员的,要提前准备好更换人员工作服,确保窗口人员着装规范。
(二)保持环境卫生。办公区域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污渍、杂物堆放、乱涂乱画、乱张贴、损毁等;工作台席上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如零食、饮料、娱乐杂志、化妆品、香烟等;离开时需将座椅、办公用品等归位,桌面文件收纳整齐。
(三)按标准服务。杜绝“生、冷、硬、推”等不良现象,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不文明现象,做到接待办事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怨有歉声、走有送声”“四声”服务和“脸有笑、问有礼、答有诚、办有效”“四有”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
(四)严守纪律。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严格执行钉钉考勤管理。上班时间严禁做网上购物、串岗聊天、高声喧哗、吃东西、看视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一)部门派驻窗口人员请假需提前明确窗口接替人员(首席代表请假需提前明确窗口临时负责人),在各派驻单位完善请假书面审签手续,并上传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钉钉请假栏,同时与B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二)假条审签。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窗口首席代表、派驻单位分管领导逐级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窗口首席代表、派驻单位分管领导、派驻单位主要领导逐级审批。请假7天及以上的,同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人及以上人数的窗口,原则上同时请假人数不得超过窗口总人数的50%,如遇紧急特殊情况,请假人数超过总人数50%的,由派驻单位增派顶岗人员,确保在岗人员达50%的比例。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人员请假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如遇突发情况(直系亲属去世、本人及直系亲属重病住院抢救、突发性灾害事故),要在落实好顶岗人员的前提下,可电话请假先行离岗,在返岗后1天内补齐请假手续。
(五)参加业务培训、上门服务等因公外出的,须在离岗前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报备,并保证窗口有人在岗、能办事,且要明确专人做好与部门及内设股室业务往来的联动安排,1人一岗的窗口因公外出半天及以上需明确顶岗人员,未安排人员顶岗导致窗口出现空岗的按旷工处理。
(六)部门派驻到窗口顶岗人员与窗口人员同等管理。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二条 窗口人员监督考核管理
(一)日巡查。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每日不定时开展不少于3次现场巡查或电子巡查。并按《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每日评分,得分将作为对窗口人员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的依据。
(二)月通报。每月对日巡查的评分进行汇总通报给派驻单位,并作为窗口人员平时考核等次评定主要依据。
(三)季评比。按季度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展星级评比,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考核测评及优秀服务标兵评选。窗口工作人员季考核评比以月通报汇总得分为主要依据,窗口人员季度考评分=(月通报平均分+季度评比加分)×80%+考评组评分×20%;同时,按组织部《云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对公务员(参公管理)开展平时考核。
1. 星级窗口评比。以《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星级窗口”评分标准》(附件1)为依据,评定当季度得分,90分以上为五星、80—90分为四星、70—80分为三星、60—70分为两星、60分以下为一星。
2. 优秀服务标兵评选。以窗口人员当季度考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每季度评选不超过6名“优秀服务标兵”(如得分出现并列的,同等纳入评选)。在当季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到位、违规审批被举报投诉经查实的;二是窗口当季考核为一星服务窗口的;三是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的;四是无故离岗1次及以上或旷工半天及以上的;五是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无人顶岗1次及以上的;六是有效投诉差评1次及以上或个人当季度被投诉3次及以上的;七是日巡查检查被扣分2次及以上的;八是个人季考核分低于90分的;九是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纳入“优秀服务标兵”评选范围。
(四)年考核
1. 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满半年及以上且考核时仍在岗的(含顶岗人员),按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考核要求,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窗口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其他人员三个类别分别开展考核。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民主测评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年度考核评分由季度考核平均分(含年终考核加分)占70%、窗口人员民主测评分占10%、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20%三项组成。计算公式为:窗口人员年度考核分=(季度考核平均分+年终考核加分)×70%+窗口人员民主测评分×10%+考核领导小组评分×20%。
4. 考核结果确定前报请相关部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联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评分确定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按当年度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文件确定比例,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被评为优秀的,不占派驻单位优秀名额,所有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人员,各派驻单位不再纳入单位考核人员基数。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直接运用于窗口工作人员的个人年终绩效奖励。
第十五条 关怀激励
(一)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择优向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晋级晋职。
(二)同等条件下,对考核为优秀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择优向相关部门推荐,在绩效分配上予以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星级窗口”评分标准
2. 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评分
细则
3. 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加分细则
附件1
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星级窗口”评分标准 |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加分)标准 | 评定方式 | ||
保障机制全 | 部门重视 (5分) | 派驻部门重视窗口服务,人员派驻到位(含顶人员),首席代表履职尽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人员管理到位。 | 人员管理、派驻不到位,出现一次扣1分。 | 派驻人员在岗工作情况。 | |
制度落实 (5分) | 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责任”等服务工作制度;咨询回复、办件满意率100%;一次性告知单使用规范。 | 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制度一次扣5分。 | 平台查验、线下抽查。 | ||
授权到位 (5分) | 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事项“应进必进”;所有窗口均已签订授权委托书。 | 事项未应进必进,发现一次扣5分。 | 查看委托书的签订、线上线下不定时抽查,以及投诉举报。 | ||
审批服务快 | 办事指南 (5分) | 线上办事指南发布率(已发布事项/已指派事项)达100%。 | 事项变动后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的一次扣5分。 | 事项变动后2个工作日之后抽查。 | |
本地化要素(5分) | 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开的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本地化要素准确无误。 | 未及时更新完善本地化要素的,一个要素扣1分。 | 平台查验及实际办件记录。 | ||
“四减”工作(5分) | 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上压缩75%以上。(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一个事项未按指标压缩的扣1分。 | 平台查验。 | ||
窗口形象好 | 环境卫生(10分) | 爱护窗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污渍、杂物堆放、乱涂乱画、乱张贴、损毁等。 | 抽查发现一次扣2分。 | 现场巡查、电子巡查。 | |
物品摆放规范有序(10分) | 窗口工作台席上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如:零食、饮料、娱乐杂志、化妆品、香烟等。 | 抽查发现一次扣2分。 | 现场巡查、电子巡查。 | ||
着装统一规范(15分) | 工作时间窗口人员统一规范着工作制服或体现行业特征的职业工装,窗口人员整体形象好。 | 单位未配备工作人员工作服的扣15分,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一次扣1分。 | 现场巡查、电子巡查。 | ||
服务质效优 | 工作纪律(15) | 落实政务服务“八要八不要”要求到位,遵守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无违规违纪现象。 | 出现窗口工作违纪,1人一次扣1分。 | 现场巡查、电子巡查 | |
服务态度(10) | 窗口工作人员亮明身份上岗,规范落实“四有”“四声”服务,群众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无有效差评无投诉。 | 被有效差评或投诉的一次扣5分。 | 线上、线下收集核实。 | ||
限时办结 (5分) | 政务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全面办结 | 如出现超时办件,一次扣5分。 | 平台查验 | ||
业务能力强 | 5分 | 窗口人员整体政策业务熟悉,工作主动性强,积极参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主动参加技能竞赛活动,在窗口服务中有模范带头作用。 | 窗口工作人员被抽查业务不熟的,一次扣1分,被上级抽查反馈问题或通报的此项不得分;缺席各类培训、会议的一人一次扣0.5分。 | 日常抽查通报、会议签到等。 | |
加分项 | 5分 | 对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窗口人员,在季度考核中被评先评优的,给予加分鼓励。 | 当季度考核,窗口人员被评为服务标兵的,1人一次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 参考每季度考核结果。 |
附件2
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日常管理评分细则
类别 | 评分项目 | 评分 标准 | 扣分(加分) 标准 | 评定 方式 |
认真执行县政务服务中心日 常管理相关规定(35分)(该项为累计扣分,其中任何一小 项分值扣完仍有扣分的直接 从该项总分中扣取相应分值) | 考勤纪律(15分) |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串岗聊天1次扣1分,玩手机1次扣1分,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1次扣1分,工作时间睡觉1次扣2分,上班时间在工位上吃东西一次扣0.5分。 | 查看打卡、报备记录,结合日巡查、电子巡查、抽查等 |
上下班按时打卡、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 | 迟到5分钟1次扣2分,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离岗超过10分钟扣2分,超过20分钟再扣2分,无故离岗达半小时按旷工处理,1次扣5分。 | |||
着装规范 (10分) | 发饰规范。女士不染烫奇异发型,短发合拢在耳后,耳朵露出,长发需盘起(过肩)或扎起;男士头发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不染发,不留长发。 | 不规范1次扣0.2分(发现3次且拒不整改的,着装规范项不得分)。 | 结合日巡查、电子巡查、抽查等 | |
饰品规范。佩戴饰物的款式需简洁大方,忌夸张、醒目的饰物。 | 不规范1次扣0.2分(发现3次且拒不整改的,着装规范项不得分)。 | |||
面容规范。面容保持干净清爽,不浓妆艳抹;男士注意面部清洁,不蓄胡须。 | 不规范1次扣0.2分(发现3次且拒不整改的,着装规范项不得分)。 | |||
指甲规范。不做美甲,不涂有色指甲油,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 | 不规范1次扣0.2分(发现3次且拒不整改的,着装规范不得分)。 | |||
穿着规范、佩戴工号牌。上班时间统一着工装(整套),不得出现卷袖、敞怀,衬衣须扎进裤子里。佩戴统一工号牌,位置规范。 | 上班期间未按要求着装1次扣0.2分;未按要求佩戴工号牌1次扣0.5分。(发现3次且拒不整改的,着装规范不得分)。 | |||
环境卫生 (5分) | 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公共区域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污渍、杂物堆放、乱涂乱画、乱张贴、损毁等。 | 有灰尘、污渍、杂物堆放、乱涂乱画、乱张贴、损毁等任何1种的,1次扣0.5分。 | 结合日巡查、电子巡查、抽查等 | |
工作台面上无私人物品,如零食、饮料、娱乐杂志、化妆品、香烟等。 | 如出现零食、饮料、娱乐杂志、化妆品、香烟等任何1种的,1次扣0.5分。 | |||
工作台席上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 | 离座时座椅、用品未归位,桌面文件杂乱的,1次扣0.2分。 | |||
标准服务 (5分) | 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 因服务不文明或服务态度差,导致被服务对象投诉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1次扣2分。 | 日巡查、电子巡查等 | |
正确使用叫号器。 | 未使用叫号器的,1次扣2分。 | |||
认真落实 首问责任 制、一次 性告知制 度,细心 解答服务 群众提出 的问题, 努力提高 办事效率 (30分) | 投诉及差评(10分) | 不得出现有效投诉和有效差评。 | 有效投诉、有效差评出现1次扣5分;抽查电话回访出现差评的,1次扣5分。 | 平台有效投诉和有效差评,电话抽查等 |
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责任”等制度(10分) | 按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责任”等制度。 | 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多次跑、重复提交资料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的,1次扣5分。 | 以收到的有效投诉和有效差评为扣分依据 | |
因公外出报备(10分) | 因公外出按规定报备。 | 外出未报备一次扣5分;1人一岗窗口因公外出半天及以上未明确顶岗人员造成窗口空岗一次扣5分;虚假报备一次扣10分。 | 结合日巡查、电子巡查、抽查 | |
认真执行 限时办结 制度,逐 环节、逐 岗位限时 办结 (15分) | 履行职责 (5分) | 在本职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问题。 | 在本职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问题出现错误,影响办事效果导致投诉的,扣5分。 | 以收到的有效投诉和有效差评为扣分依据 |
受理服务 (5分) | 按规定受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 未按规定受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5分。 | 以收到的有效投诉和有效差评为扣分依据 | |
限时办结 (5分) | 限时办结。 | 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审批事项或管理服务事项超期办结的,1次扣5分。 | 查看系统 | |
窗口工作 人员应当 廉洁自律,做遵 纪守法模 范 (20分) | 廉洁自律 (10分) | 不得“吃、拿、卡、要”。 | 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1次扣10分,并申请退回。 | 以相关举报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文件为依据 |
遵纪守法 (10分) | 不得违纪违法。 | 因违法行为被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0分,并作退回处理。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到降级、降职处分的,扣10分,并作退回处理。 |
附件3
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考核加分细则
加分时段 | 类别 | 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加分 依据 |
季度评比加分 | 延时服务 | 下班10分钟以后,继续开展为群众或企业服务工作。 | 每开展一次加0.5分。 | 以水印照片及办理事项名称为依据 |
上门服务 | 为办事群众或企业开展上门服务,说明具体开展的时间、地点、事项名称。 | 每开展一次加0.5分。 | 以水印照片及办理事项名称为依据 | |
预约服务 | 群众或企业通过电话、平台、系统等申请预约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成功为群众或企业办理完成事项。 | 每开展一次加2分。 | 以水印照片及办理事项名称为依据 | |
全勤 | 全勤在岗 | 当季度无任何请假的,季度考核加5分。 | 日巡查累计结果 | |
年度考核加分 | 获奖加分(累计加 分不超过15分) | 合理化建议及窗口人员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书面表扬或肯定性批示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本年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每次加2分。 | 采纳推广文件或刊物 |
本年度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直单位书面表扬或肯定性文件批示的,每件(项)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书面表扬或书面肯定性文件批示的,每件(项)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书面表扬或肯定性文件批示的,每件(项)加3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书面表扬或书面肯定性文件批示的,每件(项)加4分。 | 书面表扬文件或肯定性批示文件 | |||
信息加分5分 (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本年度政务服务工作信息被永善新闻网采用并公开发表的,每条加1分;被县委办、县政府办采用并公开发表的,每条加2分;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并公开发表的,每条加3分。反映政务服务工作的调研文章、理论文章被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市级及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5分。 | 信息发表 截图 | ||
荣誉加分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在本年度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有证书或文件的1次加5分(团体参赛或社会组织获得的除外);所在窗口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有证书或文件1次1人加3分;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得一至三等奖的窗口或个人,分别每人加3分、2分、1分。 | 提供证书或文件 | ||
评先评优加分 | 季度评比加分 | 个人被评为“优秀服务标兵”1次加5分,所在窗口被评“五星服务窗口”1次窗口工作人员1人加1分 | 政务服务中心季度考核评比文件 |
政策解读: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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