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2024—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永善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善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2024—2025年)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22〕27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114号)等要求,永善县组织开展了金沙江(永善段)干流及9条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查、监测和溯源入河排口318个,其中排污口60个,纳入整治的排污口7个。为扎实推进问题排污口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明晰责任、统一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
二、整治阶段
分三个阶段完成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第一阶段2023年底,完成3个(已完成);第二阶段2024年底前完成3个;第三阶段2025年前完成1个。
三、整治内容
(一)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污水处理站工矿企业排污口。
存在问题:该排口属于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矿洞涌水工业污水处理站排口,在排口处未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标识牌。
整治措施: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范》要求,在排污口处规范设置排污口标识牌。
责任单位:永善县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整治时限:2024年5月底前
(二)永善县团结乡大毛村古矿冶遗址路标旁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存在问题:该排污口属上游12户农户生活污水,因化粪池收集处理不完善,导致溢流汇入沟渠形成的散排口,排口水汇入团结河,影响团结河水质。
整治措施:该区域属国家重点功能区团结河工程治理覆盖范围,依托团结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将该区域农户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
配合单位:团结乡人民政府
整治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永善县团结乡苏田村大桥附近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存在问题:苏田村大桥附近部分农户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排入团结河,对团结河水质产生影响。
整治措施:该区域属国家重点功能区团结河工程治理覆盖范围,依托团结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将该区域农户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
配合单位:团结乡人民政府
整治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永善县大兴镇滨江社区污水处理厂下方20米处混入污水的排口。
存在问题:该排口属上游部分农户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后混入雨水沟,形成的雨污混排口。
整治措施:本混排口进入的污水纳入大兴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提升改造范围,通过增加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全部收集至大兴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大兴镇人民政府
整治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排污口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细化整治措施,限期推进整治;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履职,配合抓好问题整治,确保问题排污口按期整治到位。
(二)强化跟踪督导。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要适时调度整治进展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商县政府办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况予以通报或约谈。
(三)确保整治成效。整治完成的排污口,责任单位收集整治排污口整治情况、整治前后的对比照片(如需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需提供排污口整治相关的工程材料、验收报告、施工合同、整治完成后的监测报告等支撑资料),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组织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进行验收销号。对已经通过整治验收的问题排污口,各涉及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效。
政策解读: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