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国土空间规划 重大建设项目 公共资源交易 财政预决算 安全生产 税收管理 征地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保障性住房 农村危房改造 环境保护 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 扶贫 救灾 食品药品监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养老服务 户籍管理 涉农补贴 义务教育 医疗卫生 市政服务
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要素
名称 内容 依据 时限 主体 方式 渠道 公开对象等
目录编制参见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
时间节点
2020年9月20日前:市政府相关部门编制完成报市政府办备案
2020年10月25日前: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编制完成并公开发布
相关要求
国家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全市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