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茂林镇文山村村民田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15时,在燕子湾处焚烧耕地杂草,引发火情,过火面积14.8亩,经批评教育,田某某认识到在森林防火期野处用火的行为属违法,认识态度端正,深刻体会到野处用火违害性、风险性。在森林防火期野处违规用火的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田某某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以此案例提醒野处用火人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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