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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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中铁十一局G4216云南永善连接线TJSG-1标第一期临时建设项目(碎石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永环审〔2024〕7号 | 2024年7月26日 |
附:关于中铁十一局G4216云南永善连接线TJSG-1标第一期临时建设项目(碎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中铁十一局G4216云南永善连接线TJSG-1标第一期临时建设项目(碎石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