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0〕4号)等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永善县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蒿枝坝水库)的公众参与,特发布本信息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您对本划分方案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蒿枝坝水库位于永善县水竹乡双旋村和大关县高桥镇联盟村交界处,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2′21″、北纬27°59′09″,属金沙江流域横江水系二级支流高桥河,水库总库容为1235万m3。蒿枝坝水库水源地编码为:FB4900530625209R0001,供水范围为永善县黄华镇和务基镇的集镇及部分行政村,总供水人口约为48396人,供水量0.5万吨/天。水库枢纽工程于1989年3月开工,1992年12月枢纽工程全部竣工,1993年10月下闸蓄水,2003年对蒿枝坝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水库目前正常运行,为“千吨万人”以上的跨县级在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永善和大关两县。
表1 蒿枝坝水库水源地基础信息表
水源地所在地 | 取水口位置 | 供水范围 | 供水人口(万人) | 供水量 (万吨/日) | |
经度 | 纬度 | ||||
永善县水竹乡双旋村和大关县高桥镇联盟村 | 103°42′21″ | 27°59′09″ | 永善县黄华镇和务基镇的集镇及部分行政村 | 4.8 | 0.5 |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政府、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政府
永善县人民政府地址:永善县溪洛渡镇新华街22号
大关县人民政府地址:大关县翠华镇顺城北路8号
永善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70-4128797
大关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70-5624965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程序
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水源地所在区域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污染源和取水点分布情况、供排水现状、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区域发展现状等)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发展规划及其最新发展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永善县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蒿枝坝水库)进行保护区划分。具体划分工作程序为资料收集、环境状况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成果汇总。
(二)主要内容
蒿枝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里的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级。蒿枝坝水库库容V>0.1亿m3,故划分为中型水库。蒿枝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污染类型为面源污染,且上游24小时流程时间内无重大风险源,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故采用类比经验法和地形边界法进行划分。具体划分结果为:
表2 蒿枝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表
水源地 名称 | 保护区级别 | 保护区面积(km2) | 保护区范围 | ||
面积 | 合计 | ||||
蒿枝坝水库 | 一级区 | 水域 | 0.125 | 0.359 | 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面积 |
陆域 | 0.234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
二级区 | 水域 | 0.528 | 26.108 | 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 | |
陆域 | 25.58 | 水库以北的第二重山脊线、以南的分水岭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的流域分水岭 | |||
准保护区 | 水域 | 0 | 3.298 | ||
陆域 | 3.298 | 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整个流域 |
蒿枝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图详见附图。
蒿枝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涉及永善和大关两县,保护区在两县所占面积详见表3。
表3 蒿枝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核查表
县份 | 一级保护区面积(km2) | 二级保护区面积(km2) | 准保护区面积(km2) | ||
水域 | 陆域 | 水域 | 陆域 | ||
永善县 | 0 | 0 | 0.151 | 17.422 | 3.298 |
大关县 | 0.125 | 0.234 | 0.377 | 8.158 | 0 |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方案的支持程度;对该方案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该方案涉及到的交通问题等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二)公示地点、方式
公示地点:地方网站、当地村委会宣传栏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宣传栏公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方案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承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六、主管单位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
地址:永善县溪洛渡镇校园路
联系电话:0870-4129328
邮编:657300
编制单位: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0-2398799
七、有效日期
本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方案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决策事项承办方或者编制方联系。
特此公示!
永善县人民政府 大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4月22日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