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有保障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其实质是根据法律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国家制度,所以也叫强迫性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基础性、公益性社会事业。其特征是公益性,强制性,统一性。
(一)怎样保障义务教育?
1.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办学条件保障——政策和经费等
《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提出:“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分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使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这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性保证。
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2016年,印发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云教〔2016〕7号),统一了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二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2017年,印发《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云编办〔2017〕31号),规定全省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一为:小学1:19、初中1:13.5;坚持编制资源向农村边远艰苦地区适当倾斜原则,对200人以下小规模的村小、教学点,按不低于1:2的班师比核定编制。
三是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定为: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为600元、80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拨付公用经费。
四是统一义务教育学校仪器装备标准。2016年制定《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器材等六个配备目录的通知》,指导学校做好教学器材配备,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
五是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将原来仅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而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补助和低保家庭学生享受生活补助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六是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2017年8月《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财〔2017〕44号),按照“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部门联动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3.公平保障——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二、扎实抓好控辍保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深刻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抓好控辍保学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举,是帮助贫困人口增强脱贫内生动能的重要途径,更是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对加快云南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固民戍边,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驻村队员在教育脱贫攻坚战中的任务
主要任务是劝返,配合村组做好失学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
(三)几点工作建议
1.做到“三熟悉”
一是要熟悉控辍保学有关目标、概念和公式。
目标:“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不失学辍学”和“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既要切实解决好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也不能片面追求“一个都不能少”和“零辍学”“零失学”。
什么是失学?是指从未进入学校就读。
什么是辍学?是指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
如何认定疑似辍学: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
如何认定辍学:疑似辍学超出1个月未返校复学。
“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学生、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人员,学籍与实际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实际在校学生与扶贫数据库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人员。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当年初三毕业生人数 ÷8年前一年级入学人数 ×100% ;
辍学率 =当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人数 ÷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 ×100%。
二是要熟悉控辍保学有关政策文件及要求:
(1)《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
贫困户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第三条规定: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贫困村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九条规定: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贫困县退出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五条规定: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
主要内容: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双线四级”工作机制;规范招生入学程序,按时间点组织开展工作;健全复学工作机制。法定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3)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号),创新提出“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控辍保学工作“四步法”,既维护了《义务教育法》权威,又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4)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教发〔2019〕9号)。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
三是要熟悉村情、乡情。对所在村组的情况,特别是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情况要熟悉了解,如村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在学情况和失学辍学家庭情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子女辍学情况等。
2.做好“三件事”
一是找得到。经过几年实践,控辍保学最大的困难是确定对象。要建立并定期更新完善0—16周岁人口的文化户口册,追踪本地随迁外出的儿童、少年的去向。对流入本地的随迁子女,也要负责督促并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到中小学校报名入学。不论是在村组还是到外地务工地点,都要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找到失学辍学的孩子。
二是劝得回。劝返复学工作由县级政府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村(居)委会配合。要扎实做好群众工作,综合运用宣传、动员、说服、引导、敦促、批评、教育等柔性工作手段开展劝返。
三是留得住。留得住主要是学校的工作,要不断提高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改变评价方式,增强学校吸引力。要主动利用节假日到辍学返校复学孩子家中,通过拉家常、做家务、干农活等方式,拉近与家长和孩子的距离,帮助家长学生打消升学的顾虑。
3.做到“三落实”
要做到“三落实”,即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确保如期实现“户脱贫、村出列”工作目标。
责任落实:宣传没有?寻找没有?劝返没有?
政策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享受没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享受没有?“营养餐”吃到没有?有没有乱收费?送教上门没有?
工作落实:对辍学学生是否“一生一策”劝返?即制定劝返复学工作方案,要包含学生信息、辍学原因、针对性劝返措施、劝返责任人等内容。宣传、寻找、劝返等是否有工作记录。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