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津贴背景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及长寿补助。2008年,省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提出:对8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发放生活补助。2009年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09〕12号),正式建立了我省高龄津贴制度。
二、补助标准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保健补助;对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补助。
三、申请条件及流程
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申请可由本人提出或者家属代为提出,本人或者家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并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四、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2.代老年人申请高龄津贴的,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五、终止发放情况
老年人去世或者户籍迁出本地行政区域,将于次月起停发保健或长寿补助。
六、发放方式及定期开展核查
从2022年9月起,高龄津贴采用“一卡通”平台发放。连接卫健、公安系统进一步核实老年人的户籍、生存状态。村(社区)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每个月进行一次核查,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将要停发的对象,及时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涉及户籍迁移的及时与迁入地民政部门对接,做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对信息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高龄津贴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实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有关文件:永善县民政局 永善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