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7月11日,永善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推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十四五” 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持续巩固永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力度,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优化消费环境、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释放消费潜力,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创建分类
市场、街区、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存在开办方、管理方的经营场所参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创建。创建分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和“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三类。
(二)参加条件
1.在本县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2.已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生产经营及服务与百姓生活消费密切相关;
5.符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要求;
6.作出放心消费承诺;
7.两年内未被行政处罚;
8.两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消费质量、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0.被取消“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资格已满两年;
11.其他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应当满足的条件。
(三)创建标准
经营者是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和服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中,应做到“五个放心”:安全保障放心、商品质量放心、食品安全放心、计量价格放心、服务维权放心。
(四)创建程序
“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经营者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申报材料,签署放心消费公开承诺书,辖区市场监管所牵头指导经营者对照创建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并就拟授“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经营者进行审核,创建名单将在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创建类型授予相应牌匾。
(五)创建资格取消
1.在申报过程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重大消费质量、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漠视消费者权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破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注销的;
7.一年内受过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8.不履行承诺的;
9.其他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应当予以取消的情形。
三、创建目标
2024年创建基本覆盖全县主要街道、重点街区、核心商圈,力争培育一批群众认可,具有永善县特色的放心消费商品、放心消费企业、放心消费商圈、放心消费行业。确保创建经营者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优化消费环境摆在优先位置,健全形成“政府指导引领、部门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永善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