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永善县人民政府溪洛渡街道办事处出台《溪洛渡街道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现将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响应各级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全街道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结合溪洛渡街道辖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关爱对象
关爱服务对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精准摸排行动
1. 精准摸排建档。以溪洛渡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以14个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底数,完善各类数据统计,并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街道留守老人信息台账。
2. 实施数据动态管理。按照“一月一访”“一月一排查”常态化开展定期走访排查机制,“一季度一更新”进行动态信息管理。
(二)实施关爱主体确认行动
1. 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家庭是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社工履行属地工作责任。
2. 强化赡养责任监管。村(居)民委员会、民政社工、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要对留守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履行监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履行法定职责。
3. 消除关爱责任“盲区”。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签订《留守老年人委托照顾协议书》,做到应签尽签,相关情况应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村(居)民委员会是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的责任主体。
(三)实施社会力量整合行动
1. 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独特优势。溪洛渡街道支持村(社区)成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农村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组织开展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
2. 广泛开展关爱志愿服务。鼓励成立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求的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
3.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社会工作者要发挥专业优势,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4. 支持社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关爱服务。加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或助餐服务点建设,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场所;溪洛渡街道根据实际将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项目纳入政府购买范围,由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提供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内容。
(四)实施全方位关爱行动
1. 强化健康管理。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每年为65岁及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并根据农村留守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分类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季度随访1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2个月随访1次,对肺结核患者,基层医生接到管理通知后于72小时内开展入户随访,强化期治疗期间每10天随访一次,继续期治疗期间每月随访1次。
2. 强化精神慰藉。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应用智能手机的能力,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引导家庭成员与农村留守老年人亲情沟通,通过“亲情连线”和“远程视频”帮助农村 留守老年人与外出务工亲人实现“云团圆”。
3. 丰富文体娱乐。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更新老年之家、居家养老中心设备。村组干部、农村老年协会、基层文艺工作者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村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讲座、艺术培训,满足老年人便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更暖心、更满意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 强化源头帮扶。支持工业园区和本土企业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2. 强化救助保障。“一月一研判”,村(社区)每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保障情况进行1次研判,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及时纳入社会救助。
3. 强化政策落实。按时足额为已参保留守老年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资助。有康复服务需求的,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指导等基本康复服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予以发放残疾人补贴;落实高龄老年人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符合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
4. 强化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满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5. 强化运营管理。持续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拓展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照料、健康咨询、文化娱乐、事项代办等个性化、多元化服务。
6. 强化平安守护。将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内容,积极开展送法进村活动,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工作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6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溪洛渡街道、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关爱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与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发展;县级财政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积极支持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加大老年人关爱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农村孝老敬老、家风家教宣传活动,引导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农村留守老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由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出现因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不到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问题的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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