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莲峰镇人民政府出台《莲峰镇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4年度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永善县农业农村局、永善县财政局、永善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永善县2024年度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发〔2024〕12号)要求,扎实有序实施永善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半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以草原规范化承包为基础,以建立草畜平衡机制、以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和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确保中央的惠牧政策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建立适合永善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努力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双赢目标。
2.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使草地资源、环境、发展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促进,草地生态系统恢复良性循环,提高草原自然调控能力。
3.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4.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5.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农牧民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4年。
(二)实施范围。项目涉及全镇14个村(社区),7466农牧户数,17.7675万亩。
(三)实施内容
1. 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以及位于金沙江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
实行禁牧的主要分布于我镇草原植被盖度60%以下、草食畜可食鲜草产量300公斤以下、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十分脆弱的草原。莲峰镇实施禁牧草原2.3019万亩,4523户农牧户。
2. 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对全镇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规划实施草畜平衡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草原15.4656万亩,6472户农牧户。
(四)实施草原保护建设
1. 禁牧区
模式:“圈养”“良种”
实现禁牧、禁牧管护措施:一是对禁牧区整合资金补助棚圈建设,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各种人工种草项目刈割舍饲、严格实行圈养,乡镇配合村(社区)协助群众制定村规民约,使禁牧区真正做到无牲畜进入。二是对禁牧区内的牲畜优先实行良种化,使禁牧区群众在投入少的情况下增加收入。
2. 草畜平衡区
模式:“定畜”“贮料”“促收”
实现草畜平衡及措施:一是草畜平衡区实行以草定畜,制定草畜平衡责任书,层层签发;二是充分利用种植全株玉米、农作物秸秆青贮(氨化),充分利用农闲地、冬闲田种植一年生优质牧草,充分利用多年生人工草场贮备饲料养畜;三是实行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促进草畜平衡区牧民增收。
(五)实施规模
2024年,莲峰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17.7675万亩,其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面积2.3019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面积15.4656万亩;2022—2025年实施规模,按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有关规定确定。
(六)补奖标准。
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七)补奖对象、依据。
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实施程序
(一)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镇级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级报县级相关单位审核。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三)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和集体发展中心、林业站将补奖过程中的相关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镇农业农村和集体发展中心、镇财政所、镇林业站密切配合,指导督促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镇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抓紧抓实各项工作。成立莲峰镇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兴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忠頔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邓声勇 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唐 磊 莲峰司法所所长
刘 玲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王乾进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马 芳 镇民政所所长
王永明 镇财政所负责人
常传伦 莲峰自然资源所所长
何明岸 镇农发中心主任
赵 健 镇林业站站长
薛维鼎 莲峰法庭庭长
1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忠頔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邓声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选,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各项具体工作,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2. 成员单位职责
镇乡村振兴办:参与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的规划、计划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参与全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兑付。
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按照政策实施要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
镇林业站: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自然资源所、镇民政所、镇乡村振兴办: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提供相关行业数据资料。
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牵头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做好农户信息核对,严格按照确权面积进行资金兑现,严禁出现错兑、漏兑等情况。做好户主变更证明材料,禁止将资金兑付给不符合“惠农惠民”资金享受的群众,并做好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切实加大草原生态奖补的宣传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利用党员会、社长会、院坝会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夯实基础工作。因地制宜编制本镇实施方案以及支持草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每年7月30日前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林草部门备案。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要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四)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莲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峰镇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