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高龄老人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发放范围及标准
具有永善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年龄在80-99周岁发放50元/人/月的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发放300元/人/月的长寿补助。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高龄津贴申请实行属地管理,以户籍信息为基础,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民政局审核发放。申请可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按《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县民政局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单在永善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四、规范发放方式
原则上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每个月进行一次核查,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户籍迁移的,迁出地民政所要及时与迁入地民政部门对接,避免漏发或重发。信息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高龄津贴统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一卡通”按月发放。对行动不便且无社保卡的高龄老年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调银行上门办理社保卡,确保高龄津贴及时、高效发放到享受补助的高龄老年人本人账户。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县民政局特成立相应的领导组(附件),负责高龄津贴的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高龄津贴的业务指导,及时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汇报,把高龄津贴动态管理纳入重要的日常工作中,统筹“一线三支”队伍力量,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将符合享受的及时纳入高龄津贴补助范围,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二)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确保享受补助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做到高龄津贴发放精确化。要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完善核查、公示、报告工作机制,做到进出有序。不断加强基础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半年乡镇(街道)按不低于50%比列,对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开展入户自查;县民政局按不低于10%比列,对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开展入户抽查复核。
(三)强化宣传公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村(居)委会宣传栏等,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申报,按期足额领取高龄津贴。对因审核审批不严、动态管理混乱造成虚报等,导致出现“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死亡享受补助”等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强化问题反馈。严格落实审计、智慧监管平台反馈疑点数据整改。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压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审计、永善县智慧监管平台等反馈疑点数据的核实清理及追缴工作,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拒绝整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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