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财政局关于永善县第十七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38号的回复
文仲宝代表:
您所提的《关于将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建议》(第138号),已于2024年3月9日交由我们办理,经2024年5月28日与您面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永善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心。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政府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县人民政府近几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和促进永善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在政策措施中将民营经济实体纳入政府支持和奖补的范围。2024年1-4月,我县在面临财税收入持续增长乏力,保民生改善、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重点需求等刚性支出任务异常繁重,政策性支出不断增加,县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情况下,仍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已安排预算资金226万元,用于奖励云南菜人家食品公司、云南八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善勇辉蜂业有限公司等25家民营经济实体。
鉴于县级财力十分紧张的现状,在无上级专项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县级财政无力将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列入2024年度财政预算。在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向上汇报,多方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二是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型模式,不断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永善县财政局
2024年5月 28 日
滇公网安备5306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