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王永坤户等 3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 日期:2025-04-14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王永坤户等
3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永政公告〔2025〕1号
经查:王永坤、夏明翠、李培兵3户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登记的3块土地,因发包时,该地块性质属国有土地,且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系永善县人民武装部,其用途为永善县人民武装部于1983年征用的军事用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以下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注销,现予公告。
证书编号 | 登记地块编号 | 面积 | 承包方代表 | 发包方 |
滇(2018)永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9665号 | 5306251010070100029 | 0.48亩 | 王永坤 | 振兴十六组 |
滇(2018)永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9666号 | 5306251010070100027 | 0.5亩 | 夏明翠 | 振兴十六组 |
滇(2018)永善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9656号 | 5306251010070100028 | 0.91亩 | 李培兵 | 振兴十六组 |
公告起止日期: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30日(15个工作日)。被注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公告期结束起,为无效证件。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