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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永善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02-25


 

中共昭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度,我县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大政治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积极落实。各乡镇(街道)、部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将法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督查、同考核。

(二)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认真撰写述法报告,主动接受述法评议考核。坚持从领导班子抓起,把领导班子定期学法作为一项规定动作,使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习惯。

(三)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稳步推进,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绝大多数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全县16个乡镇(街道)、23个县直部门共聘请了45名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及重要文件制定、行政处罚等事务。

(四)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三是对部门的行政职权和法定职责进行再次清理,细化权责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四是推行前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网通评”,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业务,扎实抓牢“一网三平台”运行。

(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逐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得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尚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高。少数党政主要领导对法治工作缺少研究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目标要求、具体措施不熟悉,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极少过问。有的单位档案资料中缺少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局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领导小组未能有效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部分负责同志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不够,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软指标、慢工程,平时大多停留在喊喊口号、转发上面发的文件上,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

(二)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还需加强。一是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不够透彻、不够系统,对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认识还不到位。二是少数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对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不够,一些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还有欠缺。三是大多数单位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的作用多局限于协议合同审查、诉讼代理、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一般性法治活动,在重大决策审查、重大执法案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参与度不高。

(三)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到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没有明晰重大决策事项,没有列出重大决策事项清单;有的将合法性审查视为摆设,甚至出现临阵审查、先通过再补审查程序。

(四)法治队伍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各部门法制机构机制不健全,力量还很薄弱,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专业工作人员占比较低,法律业务水平还不高,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所承担的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职责不相适应。相关工作人员缺乏法律专业背景,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较弱,不利于实现法制机构职能。

(五)营商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有的部门只有部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制定了抽查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覆盖事项不全面;二是有的部门只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部门内双随机抽查检查尚未开展。三是少数乡镇(街道)和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未及时作出处理。

(六)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一是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时无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个别案件来源不明确,没有引用立案的法律依据。二是案件调查报告缺少承办人和法制机构的结论性处理意见,授权资料不齐全,缺少委托人、身份证号等。三是程序方面缺少行政相对人放弃听证的文字记载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四是个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没有法制机构意见,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未经集体讨论,涉案物品处理等重点环节缺少图片音像等记录,有的引用法律条文不够规范,未引用到具体的条款。五是送达案件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填写错误,送达回证上无执法机关签章,个别案件的法律文书文号填写错误。

(七)五大领域(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缓慢。一是改革推进情况不平衡。市场监管、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但其他三个领域的改革还未部署。二是改革不到位。农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已经挂牌成立,但机构运行不理想。

(八)“三项制度”的推行存在不均衡现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执法力量、执法装备不足。少数乡镇、街道和部门重视不够,工作紧迫性不强,推进力度不大,工作进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还不够规范,音视频记录设备的配备及其升级换代工作与执法需要不匹配。

(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今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62.5%。

三、下步打算

2022年度,我们将紧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扎实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打破“隐形门槛”和“弹簧门”,优化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要不断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倒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部门改进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过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要抓紧废止,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完善。
      (三)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完善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等5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特别是要厘清职责边界,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要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加强行政行为制约监督。要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的联席机制、“两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对履职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探索推进“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
       (六)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提高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4号)和《昭通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的文件要求,规范出庭应诉行为,增强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全面提升全县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一是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所有工作都要自觉在法律框架下推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要学深学透,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三是要完善考核督促机制。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和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

 

 

中共永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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