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永善县财政局文件
永财整合〔2019〕11号
永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码口镇、团结乡人民政府:
报经县政府同意,根据《永善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分配建议表(第一批)》,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5.00万元,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此款项请列入2019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支出时列入“503—资本性支出(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该资金来源为昭财整合〔2018〕16号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为做好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办通〔2017〕2号)要求,此项资金已纳入永善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永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办发〔2018〕52号)、《永善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永扶字〔2017〕145号)相关要求,做好资金管理、指标登记、预决算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请你单位及时按照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审批同意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减少资金沉淀,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永财整合〔2019〕11号附表 (涉农整合第一批
分配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资金)
2.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表
永善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政府办、审计局、扶贫办、文广旅游局,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永善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