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永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告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永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告
永政通告〔2023〕4号
根据《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请予审批永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函〉的批复》(昭自然资函〔2023〕9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实施《永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特此通告。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永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
永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编制领导组:
组 长:黄世美
副 组 长:陈信崧
成员单位:
永善县自然资源局 | 永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永善县财政局 | 永善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永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 |
永善县应急管理局 | 永善县林业和草原局 |
永善县交通运输局 | 永善县农业农村局 |
永善县水务局 | 永善县文化和旅游局 |
编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主 任:吴光亮
副 主 任:张建鸿
阙 健
主要编制人员:于 斌 陈荟颖 陆继军 朱赵勇
王崇军 孙玉海 柴 旺 刘宇成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
一、地理概况 2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3
第二节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3
一、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3
二、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3
三、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
四、矿政管理改革取得成效 4
第三节 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现状 4
一、矿产资源概况 4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6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6
四、矿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7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7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加大 8
二、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8
三、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 8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9
五、矿业经济发展多元化仍需加强 9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10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0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0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1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1
二、2035年远景目标 13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4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4
一、明确勘查方向 14
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14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4
一、加强金沙江等河湖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管控 14
二、构建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15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5
一、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16
二、优化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16
三、明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7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23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23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23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23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23
一、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24
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4
三、提升矿产品与技术结构 25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26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26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27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29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29
一、总体思路 29
二、主要任务 29
三、绿色矿山建设 31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31
一、新建矿山 31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32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33
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33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34
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34
二、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34
三、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制度 34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35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立足永善县情,衔接《昭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永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永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永善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永善县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乌蒙山脉西北面的金沙江南岸,界于东经103°15′~104°01′,北纬27°31′~28°32′之间。东与大关、盐津两县接壤;南连昭阳区;北接绥江县;西北隔金沙江与四川雷波、金阳两县相望。东西横距46.6千米,南北纵距121.2千米,总面积2778平方千米。境内重峦叠嶂,峰高谷深,地势南高北低,海拔悬殊,伍寨乡大坪子最高海拔3199米,青胜乡民胜村倒犁子金沙江出境处最低海拔380米,金沙江从南到北流经境内175.5千米,覆盖境内所有小流域。
全县辖2街道7镇7乡,分别为溪洛渡街道、永兴街道、桧溪镇、务基镇、黄华镇、莲峰镇、茂林镇、大兴镇、码口镇、青胜乡、细沙乡、团结乡、马楠乡、水竹乡、墨翰乡、伍寨乡,其中马楠、伍寨两乡分别为苗族彝族乡、彝族苗族乡,全县2020年末户籍人口47.85万人。县城驻地溪洛渡街道,距昭通市政府驻地昭阳区180千米,距省会昆明市580千米。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39.62亿元,比上年增长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89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83.56亿元,增长3.4%;第三产业增加值35.16亿元,下降1.3%。三次产业比重为15.0:59.8:25.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6.9%、85.3%、-12.2%,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7个、2.1个、-0.3个百分点。全年非公经济增加值30.77亿元,比上年增长4.1%,占全县GDP的比重为22.0%。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020年,矿业总产值2.2亿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全县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保障,在永善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节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由永善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正式发布实施以来,为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对全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进行了优化,矿业权的设置更趋合理,矿山治理修复成效显著。
一、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按照“一矿一主、有序统一、规模开采”的原则,关小压劣,扶优扶强,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二、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通过关闭退出与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不相符的矿山,截至2020年,矿山数量由 2015 年的135个减少到59个,减少76个,减少幅度为57%。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加强,矿山“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总体布局趋于合理。
三、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原则,持续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划期内,启动并完成133个图斑的修复工作,修复面积237公顷,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恢复,极大地改善了永善县的生态环境。
四、矿政管理改革取得成效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大决定,积极落实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净矿出让、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新举措,建立健全了管理有规、监督有力、事权一致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矿业权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等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节 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永善县矿产资源丰富,主要发现有煤、铁、银、铜、铅、锌、磷、萤石、石膏、重晶石等13种矿产。
截至2020年,全县共有9种矿产纳入储量库管理。其中,金属矿产5种(银、铜、铁、铅、锌)、能源矿产1种(煤)、非金属矿产3种(磷、萤石、石膏)。其中银(金属)189吨、铜(金属)3万吨、铁矿(矿石)491.6万吨、铅(金属)27.7万吨、锌(金属)41.9万吨、煤(原煤)387.9万吨、磷矿(矿石)5065.1万吨、普通萤石(矿石)34.4万吨、石膏(矿石)11.2万吨。
矿区27处,其中中型矿区1个,永善金沙厂铅锌矿为中型,其余26个均为小型矿区。
(一)矿产资源特点
永善县矿点较多,地质勘查程度较低,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较大。各类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特别是磷矿及铅锌矿,资源潜力大,是区内最具开发价值和找矿前景的矿产之一。
磷矿规模大,品位低,矿石主要为Ⅱ、Ⅲ品级;主要分布于县域中部马楠、务基及南部的大兴、伍寨及茂林交界区域。区域上位于硝滩、羊场聚磷盆地之绥江—永善—昭通成磷区西北部,矿床成因为浅海相沉积磷块岩矿床。
铜、铁、铅、锌矿有一定富矿,空间分布上基本位于县域中部及南部,与磷矿近似,但基本都未开发。
石膏具有一定规模,质量较好。目前已知的矿区主要分布于团结、务基和大兴等乡镇,但由于规模不大,相关矿山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玄武岩及高岭土分布较为广泛,相关勘查工作已准备开展。
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质量好,分布广泛,储量较大, 相关矿山主要分布于主干道或乡村道路附近,交通运输条件较好。
(二)优势矿产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省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永善县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磷、铅、锌、建筑石料用灰岩。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 全县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5万矿产地质调查861.2平方千米,占永善县国土面积的31.2%。
探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26个探矿权,登记面积297.9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0.73%。按矿类分,有色金属17个,其中铅锌矿15个、铜矿2个;黑色金属9个(均为铁矿);按勘查程度分,勘探11个、详查10个、普查5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采矿权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采矿权59个,登记面积86.49平方千米。按矿种分:铁矿4个、铅矿4个、锌矿1个、铜矿2个、磷矿1个、石膏6个、萤石1个、重晶石1个、白云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31个、建筑用砂6个、砖瓦用页岩1个。按开采规模分:中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58个。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永善县2019年度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于2019年4月28日完成规划设计并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2020年12月底全面完工,共完成133个图斑的修复工作,修复面积237公顷。
四、矿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实际投入工作量少,探明矿产资源量不足,缺少重要矿产资源储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总体相对较低。部分矿山生产技术落后,矿山基数大,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不高,矿山规模小,砂石土类矿产矿山中,小型矿山数量占比大,全县无大型矿山,中型矿山数量占比仅为1.7%。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仍要进一步优化。矿业开发利用结构不尽合理,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低,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
(四)部分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开发方式粗放导致的环境问题仍然存在;永善县地处金沙江沿岸,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永善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围绕农特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社会民生事业、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等重点,抓实项目包装策划和宣传推介,充分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各类会展平台扩大招商引资,积极承接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外向初级加工型产业转移,落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措施,力争引进更多项目落地永善,实现市外到位资金持续增长。同时,也对我县矿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加大
随着“十四五”期间,“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圈、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市场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高,尤其是砂石供应保障压力依然较大。预计到2025年,主要矿产品市场需求量将达到:磷(矿石)3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300万吨、砖瓦用页岩50万吨、建筑用砂20万吨。
二、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磷、铅、锌等优势和重要矿产动态保障年限约5—10年,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不足,应大力加强县内优势和重要矿产找矿工作。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实际总产量小于100万吨,难以满足发展建设需求,应有序增加采矿权投入数量,提高保障能力。
三、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
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现实需要,是矿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为“十四五”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五、矿业经济发展多元化仍需加强
坚持“依法规范、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安全环保、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传统矿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磷矿、铅锌矿、高岭土、玄武岩等资源开发,实现矿山科学、安全发展。支持有关企业加快推动技术改造,加大铅锌矿找矿力度,推进磷矿开发力度,实现尾矿综合利用,提升选矿能力。推动传统磷化工和矿冶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化工产业向以特种肥、食品级、电子级、磷酸及磷酸盐产品和复合新材料为主的精细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高岭土生产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六大战略”的资源需求,立足永善县情,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要求,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推动永善县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永善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立足永善县资源禀赋条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生态环境安全与资源保障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着力引进附加值高、成长性好、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落户永善,推进产业集群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放合作。以昭通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为契机,发掘永善县优势和重要矿产的潜力,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始终保持“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增动力”的工作定力,为永善县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添加动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勘查投入和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一)矿产勘查目标
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磷、铅、锌、石膏、玄武岩等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力争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见专栏1)。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1—2025年 | 属性 | |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
预期新增资源量 | 铅 | 金属 万吨 | 2 | 预期性 |
锌 | 金属 万吨 | 8 | 预期性 | |
磷矿 | 矿石 亿吨 | 0.5 | 预期性 | |
页岩气 | 亿立方米 | 3 | 预期性 | |
石膏 | 矿石 万吨 | 50 | 预期性 | |
玄武岩 | 矿石 万吨 | 50 | 预期性 |
(二)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1. 采矿权数量
到2025年,力争全市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全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3个以内,其中一类、二类采矿权控制在10个以内,三类采矿权控制在43个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2. 开采总量调控
对永善县优势和重要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集中开采区,推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对铅、锌、磷、页岩气等优势和重要矿产实行指导性开采,适度开发(见专栏2)。
专栏2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指标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基准年 (2020年) | 目标年 (2025年) | 属性 | |
开采总量 | 铅 | 金属 吨 | 0 | 20000 | 预期性 |
锌 | 金属 吨 | 0 | 30000 | 预期性 | |
磷矿 | 矿石 万吨 | 0 | 80 | 预期性 | |
页岩气 | 万立方米 | 0 | 2500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 | 100 | 300 | 预期性 |
3. 大中型矿山比例
截至2020年底,永善县共有中型矿山1个,力争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由现状的1.69%提高到20%以上。
4. 绿色矿业取得新成效
持续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明确勘查方向
结合上级规划在云南省的布局以及云南省新一轮三年找矿行动计划,按照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永善县重点铅矿、锌矿、磷矿等矿种,兼顾铜、铁、石膏、玄武岩等矿种的勘查;限制勘查砂金、砂铁等矿产。
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云南省产业政策及永善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永善县鼓励开采铁、铜、铅、锌、磷、煤、玄武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种。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矿产;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加强金沙江等河湖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金沙江等重点河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全县重点河湖区域矿产开发布局。严格管控采砂、采石、采土、采矿,统筹重点河湖区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构建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坚持“依法规范、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安全环保、持续发展”的原则,推动传统矿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磷矿、铅锌矿、高岭土、玄武岩等资源开发,实现矿山科学、安全发展。
(一)加大铅锌矿找矿力度。争取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在永善务基—马楠磷矿重点勘查区、永善金沙厂及外围铅锌磷矿勘查区实施公益性找矿,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支持金沙矿业公司加快推动技术改造,推进金沙磷矿开发力度,实现尾矿综合利用,提升选矿能力。推动传统磷化工和矿冶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化工产业向以特种肥、食品级、电子级、磷酸及磷酸盐产品和复合新材料为主的精细化方向发展。
(二)加快推进高岭土生产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着力引进附加值高、成长性好、产业链条长、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落户永善,推进产业集群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三)推进砂石土类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淘汰关闭落后小砂石采矿场,鼓励资源相对集中整合开发,提升产业集中度,引导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根据《永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一、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上级规划,永善县不涉及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以及重点开采区。
二、优化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考虑矿业权设置现状、勘查资金(财政及社会勘查资金)投向及近期突破的可能性等因素,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及其他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规划为重点勘查区。区内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是地质勘查基金及社会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
落实省、市级规划,永善县涉及重点勘查区2个,总面积176.5545平方千米(见专栏3)。
专栏3 永善县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平方千米) | 主要矿产 | 备注 |
KZ001 | 永善务基—马楠 | 永善县 | 88.6030 | 磷 | 省级划定 |
KZ002 | 永善金沙厂 | 永善县 | 87.9515 | 铅、锌、磷 | 省级划定 |
(二)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
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
三、明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一)勘查规划区块
1. 划定原则
国家规划矿区的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市)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探矿权设置区划在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县(市)级规划落实。财政出资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
2. 划定结果
落实上级规划,并结合永善县实际,规划期内划定勘查规划区块8个(见专栏4),勘查矿种为磷矿、高岭土、石膏、玄武岩,面积51.02平方千米。
专栏4 永善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主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划定类型 |
KQ001 |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细沙乡阳堡高岭土矿普查 | 高岭土 | 3.80 | 空白区新设 |
KQ002 |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黄华镇鹦歌嘴石膏矿普查 | 石膏 | 3.77 | 空白区新设 |
KQ003 |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马楠乡坪厂玄武岩普查 | 玄武岩 | 3.68 | 空白区新设 |
KQ004 |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码口镇玉马玄武岩普查 | 玄武岩 | 4.52 | 空白区新设 |
KQ005 |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团结乡大毛玄武岩普查 | 玄武岩 | 3.69 | 空白区新设 |
KQ006 |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莲峰镇官寨高岭土普查 | 高岭土 | 5.16 | 空白区新设 |
KQ007 |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白沙高岭土普查 | 高岭土 | 4.81 | 空白区新设 |
KQ008 |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务基矿区磷矿普查 | 磷矿 | 21.59 | 空白区新设 |
管理措施:以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开采规划区块
1. 划定原则
落实上级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2. 划定结果
在规划期内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5个(见专栏5),开采矿种为铅矿、锌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总面积13.2043平方千米。
专栏5 永善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划定类型 |
CQ001 | 云南省永善县永兴街道顺河铅锌矿 | 铅、锌 | 3.072 | 空白区新设 |
CQ002 | 永善县务基镇锦屏村宴家寨黑砂湾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312 | 空白区新设 |
CQ003 | 永善县永兴街道新春村三坪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3.1768 | 空白区新设 |
CQ004 | 永善县团结乡苏田村马家沟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4708 | 空白区新设 |
CQ005 | 永善县码口镇黑武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995 | 空白区新设 |
CQ006 | 永善县马楠乡桃山村黄泥寨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2062 | 空白区新设 |
CQ007 | 永善县黄华镇青杠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986 | 空白区新设 |
CQ008 | 永善县大兴镇老街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1245 | 空白区新设 |
CQ009 | 永善县大兴镇马坡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646 | 空白区新设 |
CQ010 | 永善县莲峰镇和平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641 | 空白区新设 |
CQ011 | 永善县团结乡苏田建筑石料用灰岩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9076 | 空白区新设 |
CQ012 | 永善县永兴街道马路村峰岩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727 | 空白区新设 |
CQ013 | 永善县永兴街道蔡家坝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5229 | 空白区新设 |
CQ014 | 永善县黄华镇鲁溪河沟采砂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1325 | 空白区新设 |
CQ015 | 永善县马楠乡虹口村岩蒜梁子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222 | 空白区新设 |
CQ016 | 永善县码口镇利其村营盘沙坪子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867 | 空白区新设 |
CQ017 | 永善县墨翰乡大寨村坟湾子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911 | 空白区新设 |
CQ018 | 永善县墨翰乡富民村大石包杨家沟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468 | 空白区新设 |
CQ019 | 永善县水竹乡双旋村猴子岩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758 | 空白区新设 |
CQ020 | 永善县细沙乡黄金村采砂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742 | 空白区新设 |
CQ021 | 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白沙粘土厂 | 砖瓦用页岩 | 1.8144 | 空白区新设 |
CQ022 | 永善县茂林镇茂林粘土厂 | 砖瓦用页岩 | 1.124 | 空白区新设 |
CQ023 | 永善县细沙乡大同建筑石料用灰岩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376 | 空白区新设 |
CQ024 | 永善县伍寨乡岔河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911 | 空白区新设 |
CQ025 | 永善县茂林镇何家沟采石场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0421 | 空白区新设 |
管理措施:采矿权投放须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须严格执行竞争性出让有关规定﹐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发与管理
目前,全县砂石土类矿山基本以小型为主,分布较散,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坚持“开发与保护齐抓”“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资源,在规划期内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6个(见专栏6),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总面积为73.945平方千米。
专栏6 永善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平方千米) | 主要矿种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CS001 | 永善县桧溪镇强胜集中开采区 | 桧溪镇 | 7.5648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 | 2 |
CS002 | 永善县务基镇八角—锦屏集中开采区 | 务基镇 | 31.930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 | 3 |
CS003 | 永善县黄华镇米贴集中开采区 | 黄华镇 | 8.409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 | 6 |
CS004 | 永善县黄华镇甘田集中开采区 | 黄华镇 | 6.2759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 | 2 |
CS005 | 永善县黄华镇三合集中开采区 | 黄华镇、莲峰镇 | 5.8132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 | 1 |
CS006 | 永善县莲峰—茂林镇集中开采区 | 莲峰镇、茂林镇 | 13.9521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6 | 3 |
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
1. 集中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进行整合,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
2. 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土地复垦,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边开采边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破坏型向保护型转变。要加大资源开采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保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 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监督。推动辖区内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按照“扶大关小、规模开采”的原则,加快矿山布局调整,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4. 进一步优化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区内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内投放。管理部门要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活动,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中开采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永善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增加砂石供给。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确定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见专栏7)。未列矿种按《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执行。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专栏7 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表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计量单位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铁(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 万吨/年 | 100/200 | 30/60 | 10/30 | |
2 | 铜 | 万吨/年 | 100 | 30 | 3 | |
3 | 铅 |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
4 | 锌 |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
5 | 磷(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 万吨/年 | 100/100 | 50/50 | 10/15 | |
6 | 银 | 万吨/年 | 30 | 20 | 10 | |
7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年 | 100 | 50 | 30 | |
8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年 | 100 | 50 | 10 | |
9 | 砖瓦用页岩 | 万吨/年 | 30 | 10 |
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政府引导,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提升矿山“三率”水平。
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
提升铅、锌、磷等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水平,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推广无尾无废矿山建设,提高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提升矿产品与技术结构
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企业面向自身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升级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加快融入网络经济,提高劳动力素质,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实现矿山企业“互联网+”的物联网运行模式。引导、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重组,实现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的开发模式,促进采、选、冶结构配套更趋合理。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强化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实施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五)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勘查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勘查许可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缩减和退出制度。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三)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战略性新兴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稳定耕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大力倡导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全县要坚持发展绿色矿业,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实现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和谐共赢。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任务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矿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绿色矿山建设。当下矿业经济增速趋缓、矿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绿色矿山是矿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从短期看,绿色矿山建设增加了企业的投入和成本,但从长期看,通过资源的整合利用、科技创新,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结合国家和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根据全县实际情况,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在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鼓励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大中型矿山企业应当率先申报绿色矿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生态优先,绿色勘查
从矿产勘查这一源头抓起,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摒弃“成果至上”“先破坏后治理”等落后的传统勘查理念和方式。注重事前管控,事中事后及时治理。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要求,推进勘查技术方法创新,重点研究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适用工程手段,强化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运用,消减山地工程工作量。推广应用“以钻代槽”“一基多孔、一孔多枝”定向钻探等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面自然生态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和制度,进一步优化勘查实施方案的勘查评价手段,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绿色勘查得到贯彻落实。
三、绿色矿山建设
规划期内,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推进矿山转型与绿色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昭通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申报绿色矿山。
引导昭通市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
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不予准入。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需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要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制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通过市场竞争优选的治理平台,统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治理新机制。建立县级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争取至2025年,基本完成我县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财政、林草、能源、生态环境、水利、文旅、农业农村、城建、城管、交运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昭通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
三、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制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高质量发展。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