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筇竹采笋期间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性采摘的通告 (永政通告〔2023〕7号)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筇竹采笋期间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性采摘的通告
永政通告〔2023〕7号
近期,永善县出现秋、冬、春三季连旱,全县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极端的干旱气象条件使森林资源遭受前所未有的威胁,为切实加强县域内筇竹资源管护,提升筇竹产笋质量和出笋品质,确保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和生产效益,统筹做好筇竹笋采摘期间森林防火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封山育林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筇竹采笋期间实行封山育林、筇竹笋进行禁止性采摘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域
全县范围内国有、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经营的筇竹分布林区。
二、禁采时间
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
三、有关要求
(一)封山育林期禁止所有人进入集体林区、国有林区、退耕还林个人承包林区采笋。采摘期内未经林权所有人或承包管护人同意,禁止进入林区采笋。
(二)在筇竹笋采摘期内,进山人员必须实名登记并办理进山许可证并服从生态护林员、天保护林员管理。
(三)所有入山人员,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内开展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禁止在林区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破坏生态环境。
(四)在采笋过程中要做到护笋养竹、采小留大、采密留稀、采弱留强,严禁用铁锹、锄头等进行破坏性采笋,禁止采摘、收购颜色转绿、高度30厘米以上的竹笋(俗称“摇尖笋”)。
(五)在筇竹禁采期,有关部门将因地制宜设立筇竹临时检查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管理人员的执法检查。
如有违反本通告的,将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