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火葬区的通告(永政通告〔2023〕6号)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火葬区的通告
永政通告〔2023〕6号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昭通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9〕10号)等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有效治理散埋乱葬,树立文明、节俭、生态治丧新风,促进全县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火葬区划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葬区域
原火葬区域:溪洛渡镇校园社区、永进社区、新华社区、景新社区、玉泉社区、振兴社区、三坪社区、农场社区、溪洛渡社区、桐堡社区、永红社区、红光社区、雪柏村、干河村、白沙村、新拉村、云荞村、富庆村、双凤村、玉笋村、双屯村、吞都村、明子村、田坝村、马路村、佛滩社区、新春村、水田村、顺河村;务基镇务基社区、白胜村、青龙社区、八角村、捏池村、锦屏村、凉台村、回龙村所辖范围。
自2023年5月1日0时0分起,将火葬区调整为:溪洛渡街道永红社区、红光社区、新华社区、永进社区、玉泉社区、溪洛渡社区、三坪社区、雪柏村、干河村、白沙村、新拉村、富庆村、云荞村;永兴街道景新社区、农场社区、振兴社区、校园社区、桐堡社区、佛滩社区、双凤村、双屯村、玉笋村、吞都村、田坝村、明子村、顺河村、马路村、新春村、水田村;务基镇务基社区、白胜村、青龙社区、八角村、捏池村、锦屏村、凉台村、回龙村;黄华镇黄华社区、黄葛社区、朝阳社区、金寨村、米贴村、凤凰村、黑铁村、鲁溪村、甘田村、椿坪村、任坝村、新坪村、黄坪村、三合村所辖范围。
二、火葬对象
辖区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中央、省、市驻永单位)、部队官兵和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火葬区范围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鼓励和支持未划定为火葬区的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社会各界应当全力响应、支持和配合殡葬改革。
三、殡葬服务
(一)遗体接运。遗体由殡仪馆负责接运,接运时间为上午7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若因特殊情况遗体接运车辆不能按时到达接运地点时,丧属需耐心配合等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遗体运输、冷藏业务。
(二)遗体火化。遗体应在殡仪馆火化。县殡仪馆火化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不能实现当日火化的遗体,采用遗体太平柜统一保存,按照遗体接运到殡仪馆的先后顺序依次火化。
四、安葬方式
遗体火化后,骨灰可在公墓安葬、寄存在骨灰楼;或者在集中安葬点及其他符合安葬的区域进行生态安葬,但不允许立坟头,不违规安装墓碑;也可以采取撒葬、树葬等方式安葬。
五、禁止事项
火葬区不得制售墓石、不得违规制售墓碑;禁止在殡仪馆内焚烧棺木、花圈、灵房及燃放烟花爆竹、舞狮、低俗表演等。
六、责任追究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积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对拒不执行火葬政策,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将由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七、监督举报
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土葬遗体、违规安装墓碑、违规骨灰装棺安葬、违规节地生态安葬起坟头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便核查处置,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监督举报电话:4121206,电子邮箱:1276712750@qq.com。
永善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