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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永善县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乡村振兴局   作者:贺江  日期:2021-10-21

关于印发《永善县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县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现将《永善县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善县扶贫办代章)

    2020年4月15日

 

永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

 

永善县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消费扶贫行动,结合永善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如下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推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及北京、上海、广州市场(简称“九进”)活动,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现高质量脱贫,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 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二)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城市“菜篮子”“米袋子”相结合,把全县特色优质产品精准对接各大中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实现消费增速,贫困群众增收。

(三)强化评价,消费帮扶。把消费扶贫与挂钩帮扶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挂钩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 推动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四)完善方式,双线销售。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线上主要依托各类电商平台和新媒体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试点创新,建立机制。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多措并举推进“九进”活动

1.持续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八条措施的通知》(云财采〔2019〕15号)要求,及时更新和丰富完善供应商名录,鼓励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在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优势推动特色优质产品走出去,加强与中山市精准对接,采取举办永善县扶贫产品展销会、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馆等方式,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城市与我县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扶贫产品监管,提升扶贫产品品质,培育优质扶贫产品品牌,组织、鼓励、支持贫困群众发展有特色、有市场需求的扶贫产业。

3. 推动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开展消费扶贫。积极向定点扶贫单位推荐我县特色优质扶贫产品,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全县各级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采购物资时,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4.动员各类企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群众产品,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统计内容。充分发挥商会作用,鼓励采取订单农业、家庭农场等方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支持全县商超、农产品配送企业建立直采直供基地,畅通“菜篮子”“米袋子”供销渠道。

5.强化“互联网+”消费扶贫。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精准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培育壮大电商扶贫主体,用好现有成熟电商平台,帮助扶贫产品扩大网络销售。引导市场主体优先在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立健全县、乡、村农产品电子商务上行体系,加大扶贫产品上行力度。大力举办各类扶贫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电商消费扶贫等销售活动,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电商销售份额,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重要工作内容。

(二)扎实开展扶贫产品认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

1 .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标准和程序。扶贫产品认定按照市场主 体申请、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报市扶贫办复核、省扶贫办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本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效应。

2.加强扶贫产品目录管理。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 社会监督。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作出相应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审核通过的扶贫产品建立《扶贫产品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扶贫产品目录》有效期为一年。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并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

2. 加强扶贫产品监督监管。县乡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 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 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扶贫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监管失职、市场主体和扶贫产品出现问题较多的乡村,将启动约谈机制。

(三)积极开展专项活动

1. 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积极组织相关消费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参加云南省扶贫月活动,参与云南省定点消费扶贫采购平台推介销售,动员组织扶贫产品供给。

2. 开展消费扶贫专柜活动。推行在全县各类超市布局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合理规划、明确点位资源、铺设规模;对接中山市小榄组团动员组织各类超市开设消费扶贫专柜,销售永善县农副产品。

3. 开展消费扶贫专区活动。在全县主要零售企业、超市设立消费扶贫专区,充分发挥消费扶贫引领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本乡镇、本部门消费扶贫工作。各乡镇扶贫办、县级主要涉项部门要明确消费扶贫工作联络员和业务管理员。

(二)落实政策举措。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推进消费扶贫行动,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消费扶贫物流补贴等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要在帮助复工复产、拓宽销售渠道方面优先落实相关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精心设置主题,创新传播方式,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本乡镇本部门消费扶贫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交流力度,持续推进消费扶贫工作。

《永善县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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