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自然资源局:十六年纠葛终化解打造基层调解新典范


2025年4月,永善县自然资源局成功调解一起历时16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为这起历史遗留问题画上圆满句号。该案例展现了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担当,成为化解复杂权属纠纷的典型范例。
一、溯源争议,陈年遗留问题待化解
该争议地块位于永善县黄华镇原黄葛村水田二社与水田三社边界处的“石牛圈”(又名“捞柴路”),面积1.346亩,涉及溪洛渡水电站库区淹没补偿金10万余元。该争议始于2009年溪洛渡电站开展实物指标调查期间,因两社村民对地块权属存在分歧,且第三方主张历史耕种权益,各方当事人诉求差异较大,导致补偿资金长期滞留。期间经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但因历史资料缺失、诉求差异大等问题,矛盾始终未能化解;随着时间推移,矛盾焦点更加突出。
二、攻坚克难,创新方法破解难题
面对这一“历史积案”,永善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创新工作方法破难题。一是深挖证据。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涉项部门查阅土地台账、林权证等大量历史档案,厘清土地沿革。二是依法调解。邀请部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确保调解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创新方式。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背对背”沟通、“面对面”交流等模式,结合“枫桥经验”开展亲情调解,邀请家族长辈、乡贤代表参与斡旋,分头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双方立足事实、互谅互让。经多次调解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就补偿款分配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成功化解这起长达十六年的土地权属争议。
三、塑造典型,彰显基层治理成效
本案的成功化解具有多重示范意义。一是保障群众权益。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确保补偿资金合理分配,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的部门担当。三是助力乡村振兴。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四、构建机制,巩固调解成果
为确保调解成效持续巩固,永善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跟踪案件协议履行情况,确保调解成果真正落地见效;建立权属争议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完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采取以案说法、巡回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群众依法用地意识。
这起跨越十六年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永善县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永善县自然资源局将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为全县跨越式高质量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